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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适用对象如何思考(2)

发布时间:2016-09-20   |  所属分类:劳动社保: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三、扩大《劳动法》适用对象的立法思考

  《劳动法》是我国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劳动关系的枢纽和维护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劳动法》明显还不够完善,而且存在很多漏洞,无法支撑我国经济体制与劳动关系的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应对《劳动法》着力进行建设,加强《劳动法》的适用性,提升《劳动法》的法律依据,并扩大《劳动法》的适用对象范围,从而提升《劳动法》的覆盖程度,捍卫我国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一)口头合同合法性确立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之下,劳动者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口头承诺的形式来完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之下,一般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因此,《劳动法》中应纳入口头劳动合同的相关保护条款。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之后,需要将口头劳动合同正规化,并将口头劳动合同划分为法律协议,以法律条款来约束口头劳动合同,从而保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还要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理清,以减少在劳动合同方面易发生的人事纠纷案件。

  (二)减少人事争议案件

  《劳动法》中对部分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较为模糊,因此,部分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缺乏合理性。所以,《劳动法》的修改与完善,以及扩大适用范围等工作都离不开对人事案件的处理工作的完善。对此,《劳动法》应做出以下改变:对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群体进行改变,在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劳动者都应享有《劳动法》的保护,而且在发生人事纠纷时,不能利用“一裁终局”的方式对人事纠纷进行裁决,应对《劳动法》中相关条款进行改善,减少具有争议性的劳动条款。另外,由于事业单位属于具有争议性的用人单位,所以对于人事裁决就更加不能适用“一裁终局”的方式,而是应以多次裁决的方式,对人事纠纷案件进行充分的审理和概括,并要以捍卫劳动者权益为主要目的,帮助劳动者维护利益。

  (三)加强行政内容和法规内容的统一性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之上,还应加强对行政内容和法律内容的统一性,即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生育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等)的劳动者也应享有保障权利,由用人单位来提供相应的保险待遇,使没有保障的劳动者得到与有保障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加强对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立法保护,使没有保障的劳动者也能享有生育保障、养老保障以及事业保障等等,这样才能够使行政内容和法规内容相统一,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境况之下,我国必须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劳动法》。以《劳动法》来保障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民的安全感,减少不公平事件的发生,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阅读期刊:《四川劳动保障

  《四川劳动保障》是四川省社会保障论文发表期刊,1984年成都市创刊,宣传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传递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动态,介绍国内外劳动保障改革经验,为各类用工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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