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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论文发表浅析城市低保制度实践的困境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劳动社保: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表现,为我国社会救助的实施开辟了新的途径。当然,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面临诸多困境,本文从低保对象核实工作难度大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建立加强收入财产申报、建立居民收入财产信息共享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论文发表,职称论文发表,低保制度,低保对象,社会救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于199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多年的实践表明,低保制度在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为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同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城市低保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还需要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

  一、我国城市低保工作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国城市低保工作已经步入了一个稳步发展的阶段,以四川省长宁县为例,从1998年长宁县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完善发展,保障范围日益扩展、资金投入日益加大、管理水平日益提高,使数以万计的城镇居民从这项制度中受益,解决了大多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截止2012年,2012年全年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5481人,支出资金2008.6万元。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低保制度将得到更长足的发展,取得更大的成果,当然,在我们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在实践操作中仍面临许多困境,只有解决好这些现实问题,才能使这项制度得到更好的实施,使更多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二、低保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低保对象核实工作难度大。城市低保对象的界定主要以家庭收入为标准,由于劳动者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家庭隐性收入核实难度大,造成一些家庭主要收入错报、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在实际操作中又由于人均收入核实缺乏统一标准,低保工作人员也就缺乏相应的核查手段,因此,如何才能准确认定家庭收入,确保城市低保救助的公平性成了民政工作人员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另外,由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公积金、社会保险等信息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和部门等因素,民政部门在核查低保申请人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时,还面临着部门间信息无法共享等难题。所以,大多数地方现在都主要是采取低保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居取证的方式展开,为了弥补家庭收入审核手段的不足,也采取民主评议、社区公示等办法。

  2、城市低保制度实施中缺乏社会参与。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城乡低保的资金投入,各地也就低保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要求,在低保对象的确定、低保的动态管理、低保资金的发放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和进展,但由于保障对象较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等因素的制约,紧靠国家财政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而且缺乏社会参与的低保制度无法有效整合社会救助信息,难以推动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城市低保制度完善还任重道远。

  3、 边缘人群救助制度缺失。

  城市低保边缘户是指家庭收入水平略微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线以上的人群和家庭,但实际生活水平却低于享受专项救助后的低保对象,他们同样是处于贫困的人群,但未能获得社会救助。随着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各界对城市贫困问题以及城市低保边缘人群的利益问题更加关注,因此如何在严格执行低保标准的同时,使城市低保边缘人群也感受到低保配套措施的好处,防止和避免这些处于贫困边缘的人陷入困境,使社会救助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几点建议

  1、建立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家庭猜测、收入申报制度是指低保申请人基于诚信原则定期如实向低保管理部门报告其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低保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惩罚制度,民政部门应与人社、卫生、工商、房管、公安、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居民财产收入共享机制,只有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才有可能更为准确地核查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实现城市贫困家庭的准确认定。另外,低保工作人员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入户进行调查和核实,通过明察暗访、群众调查的方式获得更为真实和准确的信息,对谎报、少报、漏报的情况也要及时进行处理。建立家庭申报财产申报制度不仅有助于树立低保申请人的诚信观念,强化其法律意识而且还将为低保工作人员核查其家庭收入提供依据。

  2、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虽然有些地方就城市低保边缘人群的救助问题出台了一些规定,但由于现行的低保政策并没有对如何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专项的救助政策,使得这些边缘人群失去了低保救助政策的保护。因此,应在现行低保政策基础上制定其他专项救助政策,为那些家庭人均收入稍微高出低保标准的边缘群体提供必要的支持,实行按需救助,特别是提供一些专项救助。此外,还应尽快出台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办法,摸清低保边缘户的具体情况和大概规模,根据实际情况对低保边缘户实施救助,按照低保边缘户的困难程度进行逐级分类,在现有的救助政策下,允许低保边缘户享受部分优惠政策。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是对城市低保政策的延伸和重要补充,也是对城市社会救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建立这种长效的救助机制,解决边缘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防止边缘群体继续贫困化。

  3、鼓励引进非营利组织介入城市低保。非营利组织的广泛参与是城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城市困难群众来说,金钱上的支持只是暂时的,要想真正脱贫,实现生活质量的提高,教育、技能、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对于他们来说更为重要,非营利组织的介入可以为城市低保家庭提供更广泛、更深入的救助,针对有工作能力、有工作意愿的低保户,非营利组织为其提供短期培训,以实用技术和适应性培训为主,传授易于掌握、操作简单的技能,重点培养当前劳动力市场急需的工作技能,让这些低保户们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重新回到劳动力市场中就业。针对有能力、有想法、但苦于缺乏资金运作的低保户,发放小额贷款,在注入资金的同时,激发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价值感,鼓励与扶持项目人通过自己的专长消除贫困、勤劳致富。

  参考文献:

  [1] 刘喜堂.当前我国城市低保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J]. 社会保障研究,2009,(04):55 -61

  [2]胡务.社会救助概论[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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