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论文“网恋”及其伦理问题辨析(2)
我们说“网恋II”是现实社会不曾有过的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否认“网恋II”确实具有现实恋爱过程中的一些形式和方式,即相互之间的依恋。每一个有着网恋经历的人都有这样的切肤之感:一天不“见”,如隔三秋;天天盼“郎”归。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才称其为“网恋”。但有趣的是,这种网恋不仅不是网络恋爱,而且其本质特点恰恰是与爱情无涉。
我们进一步认为,有些“网恋II”不是恋“爱”,而是恋“网”。这种“网恋II”是指那些达到成瘾程度的“网恋II”,是“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的一种表现形式。网络成瘾或“恋网”的方式和类型多种多样。网络成瘾研究中心(Center for Online Addiction)认为,网络成瘾可分为五种类型。(1)网络性成瘾:沉迷于观看、下载和购买色情,沉迷于成人幻想和角色扮演的聊天室;(2)网络关系成瘾:过度沉溺于网络关系而不顾现实生活的关系,如聊天室,虚拟爱情;(3)网络赌博成瘾:沉溺于网络赌博、游戏、疯狂购物或股票交易;(4)网络信息成瘾:由于网络海量的信息,成瘾者花费特别多的时间浏览、收集和组织信息;(5)使用计算机成瘾:使用计算机成为一种强迫性行为。[6] 从网络成瘾研究中心对网络成瘾的划分也可以看出,“网恋II”属于网络成瘾行为中的一种,即上述划分中的第2种网络成瘾行为。由于讨论问题的专门性,在此我们不妨仅仅根据“恋网”或“网络成瘾”与所谓的“爱”有无关系来划分。这样,“恋网”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普通的网络沉溺,其目的和起因均与所谓的“爱”无关。比如,热衷于网页浏览,网络聊天,网络游戏,其程度达到如痴如醉、不能自拔的地步。另一类则是指我们正在讨论的“网恋II”,其目的是追求所谓的“爱情”,但是与真正的爱情无关。我们甚至认为,“网恋II”就是“自恋”。它实质上是和自己交往,和自己想象中的对象交往,和自己理想的幻影交往。事实上,“网恋II”的终结之时,正是这种幻影被打破之日。
二、网恋伦理问题辨析:“问题I”、“问题II”与“问题III”
网恋,无论“网恋I”,还是“网恋II”,确实引发了许多现实问题和伦理问题。而且,这两种类型的网恋在转换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值得关注的伦理问题。我们不妨把“网恋I”引发的伦理问题称为“问题I”,把“网恋II”引发的伦理问题称为“问题II”,而把混淆“网恋I”和“网恋II”而出现的伦理问题称为“问题III”。
虽然我们不认为“网恋I”是一种新的人际关系,但这并不是说,“网恋I”不会导致新的伦理问题。“网恋I”与以往的恋爱没有本质区别,但从方式、范围等角度来看,已具有许多新的内容。网络社会是一个具有超越时空、全球一体化的空间,网络人际交往富有神秘、刺激、新鲜感,交往范围广、速度快,人际交往的密度和频度更高,而人际关系的稳定度则相对变弱,为发展新的人际关系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和可能,从而给现实的婚姻家庭等相对稳定的关系造成某种威胁。例如,因“网恋I”引发的婚外情,导致家庭的破裂和重组等问题。
我们已经指出,“网恋I”不过是一种借助国际互联网或虚拟世界进行的恋爱,它仍属于现实恋爱的范畴。因此,“网恋I”应当以现实社会的行为规范来规约,其行为仍然应遵守现实社会恋爱的道德规范。不能因为“网恋I”利用了国际互联网这一媒体,就可以逃避现实社会伦理的规范。事实上,这常常是一些当事人开脱自己的借口。由于“网恋I”利用了计算机网络,其行为也必须遵守网络社会的一般行为规范。做一个有道德的网络公民也是对每一个网恋者的基本道德要求。总之,不能借口“网恋I”利用了国际互联网这一新的媒介,认为其引发的问题是全新的,就可以逃避现实社会恋爱道德的规范;同时,也不能认为“网恋I”仍属现实恋爱的范畴,从而不必遵守网络道德。
“网恋II”是一种全新的网络人际关系。因此,对于“网恋II”(纯粹的网恋),我们应当以新的规范——“网恋II”道德规范——来引导这一新型的人际关系。我们认为,“网恋II”最基本的伦理要求是将“网恋II”限定在网络之中。“网恋II”只有在网络之中才是“网恋II”。离开国际互联网,这种新型的网上人际关系将不复存在。也只有遵守“网恋II”的伦理要求,“网恋II”才是“纯粹的网恋”。“网恋见光死”就是这一规范的真实写照。因此,违反“网恋II”行为规范可能导致如下三类问题。(1)违反“网恋II”的网络行为规范,即影响这一新型网上人际关系正常建立和发展的行为,如网络语言失范行为等。(2)突破“网恋II”的边界,把“网恋II”视为“网恋I”,从而按照“网恋I”的行为规范行事,如约会见面等。(3)“网恋II”中的成瘾行为。前文我们指出,有些“网恋II”是网络成瘾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自恋”和“恋网”。因此,“网恋II”引发的伦理问题也包括“自恋”和“恋网”所导致伦理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化受阻”问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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