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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论文“网恋”及其伦理问题辨析(3)

发布时间:2014-10-08   |  所属分类:伦理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网恋I”和“网恋II”所引发的伦理问题是不同的。如果对二者不加区分,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可能出现混乱。例如,如果我们以“网恋I”(网络恋爱)的眼光看待“网恋II”(纯粹的网恋),就会出现许多难以理解,或造成人为的伦理危机。当“网恋II”中的两人后来被证实是父女或母子时,有人便制造了所谓的“网恋乱伦”危机的惊骇之说。显然,这是没有正确区分“网恋”的两种形式所致。

  值得指出的是,“网恋I”和“网恋II”是可以互相转换的,尤其“网恋II”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网恋I”,即“纯粹的网恋”可以转化为“通过网络恋爱”,从纯粹的新型的网上人际关系变为网下的人际关系。特别是网络语音和视频的出现为“网恋II”向“网恋I”的转变提供了较好的技术通道。但是,这种转换是有条件的。如上述的父女网恋就不能转换,其结果不过成为笑谈而已,而不能随意用乱伦的帽子扣在他们头上。因为这是“网恋II”,而不是“网恋I”。如果能够发生转换,那么我们就应当以现实社会的规范来规约之。但是,并非所有的网恋者能够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从而出现我们称之为“问题III”的伦理问题。这类问题就是因混淆“网恋I”和“网恋II”的伦理规则而导致的问题。

  目前,因“网恋”引发的问题大多属于“问题III”。也就是说,网恋引发的许多问题,如网恋欺骗和网恋暴力,其重要原因就是混淆“网恋I”和“网恋II”伦理规则,以“网恋II”的行为方式来对待“网恋I”(如“爱情游戏论”),或者以“网恋I”的行为方式来对待“网恋II”(如“网恋乱伦论”)。有些网友不能正确看待“网恋II”,常常误以为这是真实的恋爱或“网恋I”,从而总是想网下约见网恋对象。同时,由于以“网恋I”来对待“网恋II”,以对“网恋I”的期望来期待“网恋II”,结果常常是失望多于希望,甚至毁掉一段美丽的“网恋II”之情。有时,当网下见面时,发现对方和自己同性,轻则懊悔不已,重则大呼上当受骗,大打出手。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正是利用人们网上网下行为方式的错乱,进行欺骗等不法行为。善良的人们将网上数字化的网恋误解为真实的恋爱,做出种种盲目的行为,结果导致令人痛心疾首的网恋悲剧。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混淆“网恋II”和“网恋I”而出现的。“网恋II”不同于“网恋I”,因此,应当以不同的价值标准和伦理态度来对待二者。

  “问题III”表面上看来是混淆了“网恋I”和“网恋II”伦理规则,实质上则是混淆了现实社会伦理和虚拟社会伦理的关系。因此,要处理好“问题III”,就不能被网上网下感觉的错乱所蒙蔽,不能混淆虚拟社会伦理和现实社会伦理。只有正确认识虚拟社会伦理和现实社会伦理的差异、转换、调适的关系,才能正确处理“网恋III”中的伦理问题。

  综上所述,对“网恋”这两种类型的划分,有助于我们把握网恋的实质,分辨网恋所引发的不同类型的伦理问题。这种分辨将有助于我们找到网恋所引发的真实问题,避免危言耸听的或似是而非的虚假问题,不至于掩盖真正的网恋伦理问题;有助于我们针对不同类型的网恋问题,采取不同类型的方式对待网恋。而处理好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网恋,处理好数字化交往与现实交往行为方式、思维方式的转换和调适,而且要遵守必要的现实人际交往和网络人际交往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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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参见:刘强. 试论网恋及其对公民道德的负面影响[J]. 中州大学学报,2004(1).

  [[2]] 参见:王晓光. 网恋VS现实——有关网恋的N种争论[J],

  [[3]] 李伦. 鼠标下的德性[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4]] Frank Koelsch. The Informedia Evolution: How it is Changing Our World and Your Life. Toronto: McGraw-Hill Ryerson 1995, P17.

  [[5]] 问道于盲. 有多少网恋可以胡来.

  [[6]] Center for Online Addiction. What is Internet Ad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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