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刊物之审美知觉语言分析(3)
维特根斯坦、奥斯汀等分析哲学家虽然没有直接分析“审美知觉”这个概念,但他们对知觉的分析对探讨审美知觉问题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审美知觉是美学术语,为日常语言所不用,对它的分析同知觉一样要落实到“看”等词语上,从乔治·迪基《艺术与美学》一书第六章的标题“审美知觉,看作……”就可看出这一点。如果像维特根斯坦一样承认“看”有不同的用法,那也就承认了存在这一种日常的“看”和一种审美的“看”,即存在日常知觉与审美知觉的区别;但若同意奥斯汀所持知觉只有单一的意义,则日常知觉与审美知觉之间也就毫无分别。前者如美学家奥尔德里奇(V.Aldrich),后者如美学家布洛克。一些美学家还根据对知觉对象的划分——物质事物与感觉材料来区分日常知觉与审美知觉。这一问题引起了西方当代美学家们热烈的争论(详见朱狄《当代西方美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三章第二节)。
审美现象是一种独特的精神现象,这是我们首先要承认的。海德格尔虽然已经将审美扩展到感性生活的整个领域甚至工具领域,但是,要把持现象学的态度、进入“游于物”而不“攻击物”的状态并不是十分容易的,亦即审美知觉与日常知觉有着本质上的差别。
三、审美知觉的语言描述及具体化
既然分析美学认为对同一个词的使用,每次都是独特的、不可重复和不能归类的经验事件,那么,所谓“美”、“艺术”的确切定义,亦即美的本质、艺术的本质,当然也是不存在的。这就从根本上抛弃了传统美学的基本问题,由此,美学要做的就是像要我们向别人解释什么是游戏一样,我们只能选择一些实际的例子对它们作出描述了。由于每一种语言游戏都包括了整个文化,维特根斯坦特别强调要描述审美构成的“整个文化”、“整个环境”,就像要理解一个语词的意义必须要掌握其所在的语境一样。同一个词,每次使用都代表着不同的经验,那么,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个人对同一对象也会以全然不同的方式去“看”、“听”,去审美知觉并作出审美判断。于是,维特根斯坦最终认为:“为了澄清审美用语,你必须描述生活形式(form of life)。”只有在对具体“生活形式”的描述中,我们才能回答关于美的一系列提问。同理,也只有在对具体“生活形式”的描述中,我们才能真正地去理解美术与设计的问题。
虽然,维特根斯坦与胡塞尔的“描述”绝不等同于文学家所做的文学描述,它在放弃了对美、艺术等对象做形而上的“阐释”的同时,仍然需要在“描述”中进行分析,简言之,这种描述的结果仍然是一堆理论文字,美学文本与文学文本之间仍然有所区别,但是,显然它也不同于传统美学家的理论文本。面对这种情况,正如罗蒂所说:“我们大家(包括德里达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都应该通过自觉地模糊文学——哲学的界限和促进一种无缝隙的、未分化的‘一般本文’观念,来设法使我们离开我们的行当……我认为我们最好把哲学只看作古典与浪漫之间的对立在其中表现十分突出的另一种文学样式。”从这个角度来看,既然将美学转嫁给语言对“生活形式”或者“事物本身”的描述,文学家也就应该是最有资格来进行这一美学“描述”的人了。维特根斯坦的一句话也透露了这一点:“想像一种语言就是想像一种生活形式。”我们来看看诗人纪伯伦对“美”的谈论:“请你们仔细地观察地暖春回、晨光熹微,你们必定会观察到美。请你们侧耳倾听鸟儿鸣啭、枝叶淅簌、小溪淙淙的流水,你们一定会听出美。请你们看看孩子的温顺、青年的活泼、壮年的气力、老人的智慧,你们一定会看到美。请歌颂那水仙花般的明眸,玫瑰花似的脸颊,罂粟花样的小嘴,那被歌颂而引以为荣的就是美。请赞扬身段像嫩枝般的柔软,颈项如象牙似的白皙,长发同夜色一样黑,那受赞扬而感到快乐的正是美。”如果我们再往前走一步,将诸如“看”、“听”这些知觉词语舍弃,再将“美”隐蔽(“愈隐蔽 愈好”——恩格斯语)起来,就像宗白华所做的那样:
“啊,诗从何处寻?
在细雨下,点碎落花声,
在微风里,飘来流水音,
在蓝空天末,摇摇欲坠的孤星!”
我们获得的也就是所谓纯粹的文学了。而如果按照海德格尔“思就是为诗”的说法,从“纪伯伦们”到“宗白华们”之间,也就并不需要再“前进一步”了。这情形印证了罗蒂所说,“一种新形式的文化出现了,这就是文学家们的文化,他们是这样一类知识分子:写作诗歌、小说和政论并批评其他人的诗歌、小说和政论。……诗人和小说家取代了牧师和哲学家,成为青年的道德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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