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问题及对策(2)
3.2改造“城中村”是建设现代化城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现代化城市的要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达,城市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对投资、旅游等方面有一定的吸引力,能体现一个城市的特色。搞好城市规划,目的就是要营造经济发展、文明法治、生态平衡这样的良好环境。但是,“城中村”杂乱的建筑景观,“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城市的形象,成为降低了城市吸引力、辐射力的一大障碍。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城中村”将会逐步成为政府面对的主要难题之一。因此,要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核心竞争力,就必须从物质形态、管理体制上改造好“城中村”。
3.3改造“城中村”是加强城市管理的迫切需要
“城中村”的农民虽然变成了城市居民,其小农经济的观念、生活方式不容易一下子转变过来。在失去耕作土地后,他们往往把生存和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房屋之上,以图从房屋出租中谋求生活保障。这是造成“城中村”建筑密集无序、外来人口聚居杂乱和城市治安问题高发区的根本原因。更严重的是“城中村”缺乏配套基础设施,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就业困难,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因此,改造“城中村”的物质环境,加强社区建设,更新居民的思想观念和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已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当务之急。
4. 城中村改造的对策论文
“城中村”改造应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来对待,在实施改造之前超前调整政策,建立一整套相互支持的政策系统,从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上动摇“城中村”存在的基础;同时对村民的既得利益给予合理的保护,形成改造后村民转化为城市居民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消除村民因经济利益问题而产生的对抗情绪,引导村民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融入城市社会,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生活方式,才能为“城中村”的改造创造有利的条件。
4.1规划先行,科学规划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城市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必须有科学严密的规划作保证。城中村综合改造,要把规划作为改造的龙头,根据各城市的特色和具体实际,坚持规划先行,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城中村产生的最大失误就是未能对“城边村”和“城外村”进行规划控制,以至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改造城中村,有的连续拆迁了两三次,这不仅给拆迁户增添了许多麻烦,更使国家的拆迁成本大大提高。因此,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4.2解决“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实施开发性安置
“城中村”的地理优势,孕育了一大批靠吃征地费、出租房屋为生的食利阶层。一旦实行“城中村”改造,他们就丧失了生存基础。要确保其自食其力,充分就业就成了一个难题。以往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无非是两种,即货币安置和招工安置。这两种模式对于数目较大的城中村村民的安置是不恰当的,只有另辟蹊径,走开发式安置的道路才是唯一的出路。这种安置方式,将农民置换“城中村”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安置费,通过开发性项目的投资转化为生产性的物质资本,使“城中村”村民通过与生产性物资资本结合实现再就业,它兼顾了村民就业和长远的生活保障,能够弥补货币安置的某些缺陷,可以打消“城中村”村民转籍即失业的忧虑,使其避开只身进入劳动力市场竟争就业时在文化素质和技能方面的劣势。
4.3对村民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村民素质和工作技能
未来我国城市产业结构将出现调整,高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将是城市首选产业,这就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村劳动力素质远不能满足这种要求。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关系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城乡矛盾协调的关键性问题。它不仅包括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价值观念的改善,更为重要的是,应对城中村的居民进行新的培训和教育,使其获得在城市的谋生手段和技能。因此,应大力加强岗前培训和职业教育,尽可能提高城中村居民的工作技能和文化水平,适应城市的经济活动。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宣传,更新农民的就业观念。
4.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村民社会保障的城市化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为保证失地农民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应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一,要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支配机制。征地补偿费应作为农民养老的主要保障,可将此部分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资,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合理的投资,确保资产增值。第二,要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可以按国家、集体、个人都出一点的思路解决,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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