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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农业工程: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分析了当前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农田水利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存在问题;对策与建议

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面对恶劣的气候,健全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当前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绝大多数兴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些水利工程,为改善当时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条件,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粮食高产稳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由于当时限于经济技术条件,农田水利建设先天不足,经过这些年运行,逐步凸显出提水工程设备陈旧、老化失修、灌溉渠系损坏严重,水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大等问题。

1当前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郓城县农田水利发展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农田水利发展远远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1.1对农田水利建设重视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活动领域不断拓宽,投资兴办企业、经营、加工等项目的农民逐步增多,特别农村劳力外出打工日益增多,使部分农民群众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弱。同时,由于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相对较大,受益较慢,造成部分干部群众对农田水利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1.2工程严重老化失修。我县大多数农田水利工程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受当时的资金、技术条件的限制,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全,特别是经过长时间运行,老化失修严重,有的甚至报废。据调查,目前全县有小型泵站134座,其中完好19座,占总数的14.18%,带\"脖运行40座,已报废75座。从运行期长短分类,其中已运行11年至15年的有17座,已运行16年至20年的有38座,运行20年以上的有79座。运行15年以上的泵站占总数的87.3%,带\"脖运行和报废的泵站占比为66.2%。这些泵站大都建于上世纪60年代,管理落后,操作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泵站不能正常工作,很少达到设计效益,设备老化失修严重,现在的设备大多已是淘汰产品。  同样的情况还有机井,全县有机井12869眼,其中配套机井12197眼,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经过长时间运行,年久失修,老化严重。

1.3投入严重不足。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我县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民投工投劳大幅度减少。尽管国家近几年来加大了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投入,但大都用于大江大河治理和重点工程建设,与公路、铁路、机场、电力、电信的投入力度相比,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相对偏少;我县的水利投入也大多用于村村通自来水等重点工程的配套补助,面上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十分有限。目前镇村一级经济薄弱,资金匮乏,与农业生产最为密切的灌溉渠道的硬化建设无力投入,而政府的投入也没有,由此造成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滞后。我县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水利工程已进入更新改造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这些资金靠农业积累和农民是不可能完成的。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已难以支持,更无钱更新改造工程。投入的严重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县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

1.4管理方式滞后。一是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粗放。责、权、利不明确,理论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责\",形成工程所有者管不了、使用者又不管的局面,造成工程老化、失修,效益降低。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仍把的责任压在政府身上,出现了工程建好后无人管理,加剧了工程老化失修、使用周期缩短、效益衰减等现象。据调查,目前全县多数农田水利设施改制不彻底,管护主体、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偏远的水利设施甚至没有人看管,难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二是水利管理服务体系不顺。这方面乡镇水利站表现特别突出,尤其在机构改革后,原有乡镇水利站被撤并,归并于农业服务中心,因此,削弱了水利技术力量,农村水利建设缺乏及时的技术指导,水利业务工作难以开展,影响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2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2.1健全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机制。农田水利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应努力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农田水利建设投资机制。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土地部门要结合土地开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规费和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努力拓展农田水利建设筹资渠道,保持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调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民营水利发展,通过拍卖、租赁和承包等方式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2.2健全农民主体参与机制。小型农村水利项目的确立,应变\"要农民办\"为\"农民要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采用民主的方法,多与农民商量,努力把一家一户农民想办但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实办好,让农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拨出专项资金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切实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各地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提高农民用水户对协会的认识,努力转变农民用水户的观念,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吸收更多的用水户参与灌溉与供用水管理,自觉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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