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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职称论文发表简述林场革新状况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4-06-18   |  所属分类:农业环境: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近年来,针对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发展后劲不足、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决定国有林场改革2011年在部分省启动试点,“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开。这是继2008年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中国林业重大改革新举措。

  浙江省人民政府在2008年就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2号),明确了浙江省积极推进国有林场定性定位定编、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历史债务化解等方面改革,并取得显着成效。国家林业局调研组在调研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时肯定了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的做法,其改革方向、原则、定位符合国家改革思路。

  2011年11月,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浙江省杭州、温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7个市被列入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商品经营型林场的经营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学习借鉴浙江省国有林场成功改革的范例,加快做好当前试点市国有林场改革,破解改革中存在的难题,为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积累经验,成为当前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所面临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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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历史现状

  20世纪50年代,由于砍树烧炭、大办钢铁,全省形成大量荒山。为尽快绿化荒山,改善生态,浙江省政府先后批建112个国有林场,为事业性生产单位,由市、县属地管理。半个多世纪以来,林场开展大规模的造林抚育,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全省林场共荒山造林23.05万hm2,现森林面积占全省的3.6%,而总蓄积量占全省的9%;森林覆盖率达91%,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平均蓄积63m3/hm2,是集体林的两倍,累计生产木材2000多万m3。在林场基础上,全省先后划建了天目山等10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80%以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林场还安置了6000多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大批精减下放人员、新安江水库移民、部队转业人员等就业。国有林场作为推动林业建设的骨干力量,在带动周边林业发展、加快生态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浙江省现有国有林场110个,经营面积24万hm2,其中林业用地23万hm2,有林地21.84万hm2,生态公益林面积18.34万hm2,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79.8%,林场森林覆盖率达91%。分布在11个市62个县(市、区),职工总数6000多人。所经营的林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绝大多数处于水系源头、江河两侧、高山远山等生态重要或脆弱区域。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造林任务重、人员过多、只取不予等原因,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危困问题日益暴露。近几年国有林场每年亏损额在500万~600万元,总负债已近5亿元,有46个国有林场收不抵支。

  林场职工待遇低下,在职职工中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占48.9%,并有50%的林场职工仅发部分工资。社会统筹压力越来越大,林场需承担离退休人员各项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万元左右,与1990年相比翻了三番,但也只承担了按规定要求的45%;需承担在职职工社会统筹每年近4000万元,不堪重负。国有林场职能已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大多数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木材收入急剧减少,大多数林场主要依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和林地征占用补偿费的收入来维持日常经营,发展面临严峻危机,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

  2 林场自身面临的问题

  (1)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在建场之初,在经营性质上划分为生产性的全民事业单位,一切生产投入全由政府拨款,承担绿化荒山、建设森林的职能。20世纪70年代改为部分拨款,生产收入不上交,充抵拨款不足部分。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地政府明确林场性质,大多定性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至今,归属地方林业局管辖,为独立法人,一级核算,二级管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逐渐演变为自收自支方式,差额拨款大多为象征性的补助,大多为5万~10万元,与林场现有人员所需经费差距很大。而林场却不得不负担政策性加薪方案所大幅增加林场的职工薪酬、社会统筹支出,同时退休职工未实现全部社保管理,其统筹大部分仍由林场按事业单位负担,这种只给政策不给资金的管理体制是导致林场连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2)经营机制的局限性。林场从木材生产向生态建设转变,导致可采伐林木减少,主营业务收入锐减。各地林场目前经营方式上主要是实行统管经营和承包经营。统管经营主要是生态公益林;承包经营的主要是经济林,面向社会和职工。大多数国有林场除留用管理和护林人员外,其余职工基本上落实承包经营政策,不再安排工作,事业单位身份不变。承包经营收入由于接轨农村经营方式,合同实行时间早,履行时间长(一般为30年),跟不上后来形式变化,致使收入微薄。这种经营机制缺少自主性,职工缺少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与国有林场所承担的培育森林资源和建设生态环境的主体职能不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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