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职称论文发表简述林场革新状况与建议(2)
(3)历史原因造成的人员负担重。20世纪60~70年代大规模的造林运动大量招收农村人员,林场还大量安置了知青、精减下放人员、新安江水库移民、部队转业人员,特别是职工家属子女都由林场安排就业,使林场人员急剧扩增,职工工资统筹压力沉重,并对改革实行人员分流造成极大困难。
(4)自身改革难以摆脱困境。20世纪80年代中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国有林场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把几年累积下来木材采伐的利润投资上项目、兴办二、三产业,但是由于市场调研欠缺,产品没有竞争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缺乏,大多数企业短短几年内就亏损破产,额外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在经营机制创新等方面,虽然林场做了尝试和努力,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一直未能建立健康的经营机制。
20世纪90年代后期大都进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精简管理人员,林区管护人员实行合同责任制,其余职工实行承包经营。这种改制方式由于职工抵触情绪很大,职工身份依旧保留,在实施当初确实减轻了林场负担,但是随着形势变化和增资方案的出台,一方面职工收入连续多年没有增加导致林场与职工矛盾增多,另一方面因为形势变化、体制弊端限制了林场发展空间,急需政府推动改革摆脱困境。
3 当前改革进展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32号文件精神,浙江省林业厅要求重点解决好国有林场的定性定编、落实经费、社会统筹和资源管理等问题,抓紧建立以国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国有林场体系,增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所)”牌子,切实把浙江省政府的32号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自2008年以来,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加快,取得了明显成效。定性定位定编基本完成,全省110个国有林场中已有90个林场定性为事业单位,33个林场增挂了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牌子。全省国有林场正式职工全部解决了社会统筹,规范了国有林场产权变动的管理,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2008年以来,按照浙江省政府的32号文件精神,浙江省已实施改革并取得成功的国有林场主要有丽水市的青田、松阳、遂昌和杭州市的临安、绍兴市的新昌等县市。
例如临安市政府将下属两个国有林场定性为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预算纳入地方财政;青田、遂昌、松阳等地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其改革采取的做法主要是明确林场性质,增挂了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牌子,按生态公益林面积一般为每666.7hm2(1万亩)核定人员编制10人,财政经费上按核定编制每人每年3万~5万元进行补助,分流富余人员以及对符合提早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职工托管到社保处,所需托管经费通过资产盘活和财政补助。
改革后的国有林场管理职能明确,负担大大减轻,岗位合理分配,实现了轻装上阵,管理重点转到生态建设保护为主的层面上来。另外一些国有林场已分步实施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如武义县林场2004~2009年期间亏损高达742.3万元,年均亏损123.7万元。2009年对退休职工进行社保托管,通过预征林地分期支付托管费用,使林场在托管后的2010年实现扭亏为盈,盈利19.5万元,2011年继续实现盈利81.3万元。
事实证明退休社保托管直接为林场减轻负担。下一步,该场将计划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利用现有土地资产,测算改革费用,妥善安置职工。由于国有林场改革管理体制多头、经营方式粗放、历史债务包袱沉重等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原因,浙江省的国有林场改革还存在许多矛盾和困难。
从整体看,各地改革进度还不平衡,少数县(市、区)没有很好地落实省政府32号文件精神,林场改革进展缓慢,管理体制不顺,职工生活依然困难;有的县(市、区)虽然把林场定性为事业单位,但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有的林场退休职工社会统筹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政策性补助不能到位;少数林场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直接影响国有林场改革进程和林场事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浙江省7个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在调研基础上,各地正积极完善方案。省林业厅要求各试点市结合林场实际情况,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林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努力在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国有林场改革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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