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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9-03-22   |  所属分类:农业经济: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的作用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的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的作用

  关键词:土地;农村经济

  土地流转指的是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个人,在拥有土地承包权限的情况下,把使用权出租或者转让给其他的个人或者组织,简单的说就是转让使用权和保留承包权。

  1.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1.1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实行中出现了一些弊端,比如,其土地使用权内涵模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容易造成土地集中所有和农户承包权之间的矛盾,容易造成土地的细碎化经营等,这些弊端已导致了农业经济增长效率低,农村现代化步伐明显减慢,加剧了农村和城镇之间的差距。由此可见,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在现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具有阻碍作用。所以,实行土地流转制度是对旧的土地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发展。

  1.2土地将闲置,撂荒的现象将更加严重,这将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效益。因此,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个体经济落后的小规模经营方式向生产合作经济先进的规模化经营方式转变,提高信息和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产生交换价值,实现农民增收,从而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奠定基础。

  1.3传统的土地制度是以每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这制约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传统制度也将使农民难以摆脱土地的束缚,阻碍农民向城市转移,不利于城市化的发展。随着土地流转制度是实施,大量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可以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自愿转入城镇工作。这样一方面,可增加由于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为城镇化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持续有效的劳动力。可见,土地流转将成为实现农民增收和城市化的双赢局面的基础。

  2.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土地流转的缺乏应有的规范,主要表现在缺少相应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想流转自己的土地的农民主要是靠自己自发的进行,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流转对象,而一些实力较大的企业组织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却在挨户的不断奔波,费时费力的谈判流转事项。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和纠纷,相当多的农户在土地流转上面没有进行规范合理和必要的合同证明,只是简单停留在口头协议上面,对关于土地流转的金额、年限、起始时间等都没有签署正规合同。

  2.2土地对农民的生活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和提供就业的功能,就目前情况来说,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农民在没有得到实实在在地保障下,不会轻易的离开土地,更多的农民恋土情节比较严重,把土地当做自己的命根子来对待,认为只要拥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一定的保障。也有农民担心政策会发生变化,对农村的土地流转所涉及的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等权限认识不清楚,担心土地流转之后,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丧失土地后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土地增值利益的收入。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企业的发展资金有限,农民的二次就业素质相对较低,加上就业市场的局限性,发展第二三产业的水平较低,农民参与了土地流转之后很难得到再次就业的机会。于此同时,农村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整的建立起来,农民在土地被流转之后存在相当大的担忧,所以大多数农民依然局限在土地的耕作之上,即使是粗放的种植方式,在产量不高的基础上,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正常、合理的土地流转就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2.3在土地的流转过程当中,存在着不同的流转户,如专业合作社,个体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等等,这些企业或者是个人,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当中对相对的流转补偿是不一样的,有的补偿的相对较多,有的补偿相对较少,究其原因是不同渠道得到的相关资金补助不一样,进而造成了土地流转的补助金额不相同,构成了政策落实的不平衡,况且各级政府部门对各地的流转户提供的服务也没有完全到位。

  3.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限的有效措施

  3.1当土地流工作没有有效畅通的开展下去,就会限制土地资源合理流动,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整合,难以起到优化配置。对农业的生产加工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同时也不利于农民专业化生产的分工和农产品商业最大化的发展规模,对农民改善生活和提高经济收入存在着消极的效果。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在不断的学习土地流转知识的基础上,要充分的利用电视等广播媒体,结合相关的宣传手段,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流转疑虑,让农民实实在在的了解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好处,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土地流转的工作当中去。同时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也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尊重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不随意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保证。

  3.2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要在市县、乡镇和村组等自上而下各部门结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和服务咨询中心,负责辖区的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信息提供等流转工作。要成立相关的土地流转经营的评估机构,确保在土地流转当中所涉及的金额平衡,完善土地流转体系中的中介机构的建立。对已流转的土地户主进行相关的流转登记,并对农户进行相应的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土地流转中心,保证土地流转工作的稳步进行。

  作者:刘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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