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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木材检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农业经济: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加强木材检验管理,是提高木材质量,也扩大市场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因此,要把加强木材检验员的管理作为提高效益的基础,了解木材检验组织结构在管理上的注意事项,并建立木材检验的有效的约束机制,切实在提升管理中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木材检 管理 经济效益

前言:常规意义上的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整合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更好地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对木材检验来说,就是木材产销过程中按照国家所制定的木材检验标准,对木材产品进行尺寸的检量、材质的评定、材种的区分、树种的识别、材积的计算和号印加盖等工作的总称。木材检验是控制木材生产质量的主要措施。木材产品质量的好坏,同其它工业产品一样,必须经过检验才能反映出其合格程度来,木材检验更是对合理采伐、合理造材、合理保管木材的监督。

1.要把加强木材检验员的管理作为提高效益的基础

管理最终的对象就是针对于人,通过对人的领导,来实现其经济效益。检验员必须持证上岗,而根据有关规定:①检验员级别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一级别报经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可发给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分别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此外,凡符合各级人事部门技术职称评定条件的检验员同时也可申报木材检验专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②拟从事木材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先参加经省厅批准并由省木材检验技术协会举办的\"木材检验员培训班\"学习,经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和见习满半年后,由省厅再进行定级考核合格后,才具备上岗资格。一名检验员按晋升到技师级别,最快的速度要经过十年。③岗位规范要求,检验员上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省厅统一发给的《木材检验证》,二人为一小组同时上岗,现场检验,一人检量,一人记码,在木材上加盖小组责任钢印,在码单上加盖检验员工作章。

要进一步加强对木材检验工作的领导和加强对木材检验工作的管理力度,注重对木材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木材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都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量,坚决杜绝以木谋私行为。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目前,由于伐区作业条件恶化,采伐面积大,伐区分散,公顷出材率低,作业网点多,作业户多,加之生产周期缩短,作业天数少,到材集中,普遍存在由承包人自己进行量材、造材的问题。多数人员过去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缺乏理论知识,不掌握木材标准及木材价格,不讲究效益,青一色造4~6m材,导致造材不合理,效益流失。所以,对职工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提高合理造材水平是增加效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对量、造材人员进行系统地培训,使之全面掌握各树种缺陷规。在很多人心目中,认为木材检验工作很简单,就是分材种、量尺寸、算材积、评等级。其实,作为一名合格的木材检验人员需要具备较为全面的综合知识及技能:①要掌握广泛的木材检验基础知识,在实践中不断练就过硬的操作本领。②要熟练掌握不同材树种的特殊性,以便在现场能够快速识别出上百个树种。③要熟悉木材缺陷(包括节子、腐朽、树脂道、夹皮、裂纹、虫眼、变色、髓心、破损、碰伤等)及其对材质的影响。④要熟知本地区常见树种的一般用途及特殊用途。⑤要正确掌握造材工序及合理造材知识,熟练运用木材检验标准。⑥要熟记上百个常见木材规格的材积。⑦要理解和掌握木材检验标准,以及贯彻执行木材检验标准的问题,以及森工企业木材检验标准化问题。合理的量材设计能消除或降低木材缺陷的降等程度。

2.要明确木材检验组织结构在管理上的注意事项

木材检验要与生产紧密结合,尽量减少木材检验与生产部门的矛盾,要起到促进生产、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良好作用。与产品销售工作密切相连,做到产销结合,保证木材产品价值的顺利实现。要以合理造材工作为中心职能,不断满足山场和贮木场合理造材工作的需要。要保证木材检验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尽量减少多头领导,使之在生产中能高效灵活地运转。生产部门木材检验与销售部门在工作上,两者既要互相联系又要互相制约。检验队与林场经曹所及贮木场的关系应该是:各林场经营所及贮木场的检验队在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上要受命于各自检验大队,但在生产上要接受所在单位领导的监督指导,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

3.要建立木材检验的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人工检尺和地衡的使用,是木材检验工作中相互约束的两种检尺手段。人工检尺往往存在主观上的原因,使检验数量不尽准确。地衡检尺是根据重量×系数的测量方法,再换算成体积的一种检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经过验证,还是很精确的。要明确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检验员的人头上,木材检验人一经确定岗位后,\"要逐级签定经济责任状\"、\"层层制约\"的履行职责。要不断使管理水平使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对于木材检验员违反工作条例的,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惩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交由国家有关机关处理。如发生如下情况的:①对工作中不负责任而出现严重技术错误,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②对不按实地检验而随意填写检尺码单,造成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的,向客户出具虚假的检尺码单;③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卡、索、要等不良现象发生的;④对于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内外勾结,有损单位和客户利益的,必须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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