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镇化进程与耕地的保护(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农业经济: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六、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立以新《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法律体系,随着改革深化、形势发展,土地管理原有的若干法律法规已经明显地不能适应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应对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加以修改、完善,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基本法。首先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新《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如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利、土地登记、土地估价、耕地保护、土地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应目的明确,内容详实,便于实际操作和推广。一旦这些土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就应作为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据,成为约束全国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统一法律、法规。完善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法律体系的建立,将使国土开发利用及管理有法可依。大大减少了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也必将有效地制止土地开发利用中的腐败现象。其次应尽快出台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以法律机制和经济机制为主干的土地征用制度,有效制止滥用征地权力、以低廉的价格征用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现象,保护好大量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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