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创新中国农业工业化制度(2)
人们通常认为,农业的变革主要归结于生产组织的改变。制度和农户实际上处于一种互动的链条中。制度安排决定了农户经济行为的选择,并通过影响经济行为决定经济运行的绩效;经济运行的绩效会反过来反馈给农户,使农户行为做出适度的调整,从而反作用于相关制度安排,甚至引起制度创新。而我国现行农户经营组织,大都超小型规模经营,从而和大市场化的矛盾日益突出,也难以适应农业工业化的内在制度变迁的需要。据农业工业化内涵分析,农业工业化是一种逐渐市场化、规模化的渐次高度化过程。要形成规模化的发展,首先农户组织制度要创新,创新的基本方向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之所以能够成为实现农业工业化的有效途径,是因为它能够解决我国现行农业经营体制下农户经营规模过小带来的种种弊端:一是通过贸工农一体化的社会化生产,有利于分散的小农户联合进入市场,克服以前盲目进入市场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先进技术及时推广到农业生产实践中,并且在一体化经营过程中,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三是农业产业化使农民成了平均利润的分享者,农工商各方面、各环节由此结成牢固的利润共同体,具体地体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农业产业化制度创新方面主要应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第一,龙头企业建设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要允许和坚持龙头企业的多样化,不能强求一律。龙头企业可是以各种类型的乡镇企业,可以是农民联合自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区合作经营组织,可以是具有辐射能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是以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科研、教育、推广及农资供应的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农办实体,也可以是中大中型工商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二,农产品商品基地的建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依托和“第一车间”。基地建设要与主导产业的形成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突出特色、围绕龙头,连片开发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地建设可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统一规划布局,但不能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不得侵犯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处理好产业化经营体系中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关键是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可以是互利互惠的利益关系,也可以是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要注意保持和增进农户的利益。应鼓励产销联合,推动产销合同制,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最低收购保护价、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适当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应积极探索农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
(二)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业工业化制度创新的核心
在农业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知识化革命给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契机。中国是资源禀赋并不充裕的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尤显至关重要。建立新型的农业科技体制,不仅是实现新阶段发展预期的重大举措,而且是应对国际竞争,确保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抉择。首先把科教兴农融入农业产业化战略之中。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农业,而推进农业工业化的基础是科技,加快科技进步的基础是教育。在农业产业化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农业科研院校、推广部门与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联姻,用经济手段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适用人才,对基本实现农业工业化,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创造企业与农业科技结合的政策环境和运行机制。应积极探索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组织方式与管理制度,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科研、教育、推广单位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应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有偿申请的机制和渠道。鼓励、支持企业以购买成果、专利,提供资金、基地、人才等各种形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高新技术研究乃至基础研究等方面的科技工作。最后,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在切实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开辟新的投入渠道,建立国家、企业、农民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农业科技。加强科技与金融对接,继续拓宽金融资金渠道,增加农业科技贷款规模。积极引导农民应用科技、投资科技,加强农业科技投入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城乡管理体制创新——农业工业化制度创新的动力
我们认为,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过程,就是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农业工业化又是农业现代化最基本的内容,农业工业化同时又受到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影响。推进小城镇发展的任何政策、体制与制度安排,都应有利于推进农业工业化进程。首先,加强农村城镇化和农业工业化的协同发展。从表面上看,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工业化是两个不同的经济社会范畴的概念。然而,透过概念的表象,从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机制考察,两者的内在动力和发展方向表现出明显的一致性。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使之成为农产品加工、贸易的聚集场所,缓解劳动力剩余和农产品剩余的压力,从而可促进农业工业化发展。而要想加快农业工业化速度,关键是在于农业和非农产业协调发展,通过产业结构和地域结构的优化来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已出现的问题。可见,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运行能够产生多重协同效应,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城乡地域的优势互补。其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基础。拆除城乡藩篱,打破城乡分割,推动农村城镇化,核心问题是要对束缚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旧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取消“农转非”式的户籍迁移方式,实行按属地和职业划分户口类别,允许居民在辖区内自由流动。二是对于不管哪类型的户口,除为减轻大中城市人口压力,目前由国家政策规定的迁移条件限制以外,对已在建制镇登记落户的进城农民,实行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取消人为原因形成的子女入学、就业以及参加养老、医疗、就业、保险等方面的差异。三是禁止对进入小城镇落户的农民收取或变相收取各项费用,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再次,完善土地制度,促进农民的非农转移,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了一种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农民向非农的转移和农业规模化的实现。而农业规模化又是农业工业化的前提。所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实现农业工业化的关键。提倡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促证农民稳定的、长期的土地收益;鼓励进城农民有偿申请土地,把土地申请金的部分或全部交与社会保障机构,以“土地保障”换“老年保障”。这样,既有利于农民的非农转移,又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从而为农业工业化创造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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