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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人文教育及其实施探析(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人文教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学规是规定书院的办学宗旨、办学目的、教学内容及其学习方法等方面内容的制度性文件,书院的人文教育也在学规中得到充分的表现。在中国书院发展史上,朱熹所制定的《白鹿书院揭示》是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大的书院学规,不仅为历代书院所采用,而且还成为南宋中后期以来官办教育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之一。《白鹿书院揭示》将儒家的道德规范作为书院办学指导方针,首先就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获得这些道德规范,《揭示》认为掌握儒家经书是关键,朱熹说:\"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而问辨之。\"为此,他提出了\"为学之序\":\"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从这个\"为学之序\"来看,朱熹要求生徒学习儒家经典的最终落脚点就在于笃行上,即将道德规范转化为行为实践。在朱熹看来,行为实践更多地会表现在日常行为中,他说:\"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为此,《白鹿书院揭示》对生徒的日常行为规范也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在修身方面,要求生徒\"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在处事方面,要求\"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在接物方面,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为达到学规中的各项要求,朱熹强调自我主观努力的作用,他说:\"则夫规矩禁防,岂待他人设之后有持循哉?\"与此同时,他认为学规还有警示作用,对于生徒的道德教育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指示生徒严格遵守这一学规,\"诸君其相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其有不然,而或出于禁防之外,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白鹿书院揭示》不但规定了人文教育在书院教育中的地位,而且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与《白鹿书院揭示》强调主观自觉性不同,在同为南宋著名学者的吕祖谦为丽泽书院制定的《规约》中,则强调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在人文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在道德教育方面,《规约》主张建立书院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将社会舆论作为人文教育的重要手段。他认为生徒违反道德准则之后,要先对其进行劝勉。如果劝勉无效,则要对其进行严厉的谴责。如果谴责仍然无效,则需要公之于众,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来促使其悔过。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生徒,书院应当开除其学籍。为使人文教育落到实处,《规约》要求生徒使用日记簿,将每天所学的内容和疑问记录下来,\"肄业当常有,日纪所习于簿\"。多寡随意。如遇有干辍业,亦书于簿\"。等到生徒聚会探讨学术时,各自提出自己有关于经书的疑问,互相商榷。对懒惰不愿意写日记的生徒,应当\"共摈之\"。我们认为朱熹和吕祖谦的学规在开展人文教育方面,各有特点,朱熹重视生徒的道德自觉性的培养,而吕祖谦则重视舆论的监督与强制作用。

尽管实施人文教育的方式不尽相同,但书院利用学规开展以儒家道德伦理为核心的人文教育的传统为后世所继承,只是在不同的时候和不同的书院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些大同小异的条目而已,使书院的人文教育在强调道德自觉和舆论强制方面走了调和的路线[7]。

清代岳麓书院山长王文清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制定的《岳麓书院学规》,现仍刊在岳麓书院讲堂东墙之上。这一学规延续了书院重视人文教育的传统,从孝、忠、庄、俭、和、悌、义等方面对生徒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学规的前半部分为:\"时常省问父母,朔望恭(谒)圣贤;气习各矫偏处,举止整齐严肃;服食宜从俭素,外事毫不可干;行坐必依齿序,痛戒讦短毁长;损友必须拒绝,不可闲谈废时。\"不但保持了历代学规对儒家伦理道德进行严格要求的传统,它还将儒家道德伦理规范贯穿于日常行为中,力图使生徒养成良好的素养和人格形象。因此,这一学规使书院的人文教育更加易于落实,也使得书院人文教育效果更易于考核。

除学规之外,书院人文教育实施的方式还有很多,如书院内部环节的创设与祭祀是最为典型的。书院建筑的总体布局是遵循儒家纲常伦理的,内部环境的布置也时刻彰显出道德教育的重要性,采取类似潜在课程的方式实施人文教育。如岳麓书院讲堂的布置就十分具有代表性,讲堂东、西两墙上嵌有朱熹手书的\"忠、孝、廉、节\"和清代山长欧阳正焕手书的\"整、齐、严、肃\"八个大字,集中体现了岳麓书院的院风和人文教育传统。这种布置使书院生徒置身于浓厚的儒家伦理道德氛围之中,时刻警醒他们保持对儒家伦理道德的体悟和追求。

书院祭祀也是实施人文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书院祭祀是中国古代庙学体制的延伸,并结合书院的需要形成了自身的特点。除与官学同样将孔子等先圣、先师、先贤作为祭祀对象之外,书院还供奉本院学派的创始人或代表人物以及与本院息息相关的人物,其目的在于一方面彰显本院的学派学风和旨趣,另一方面意在将这些人树立为本院生徒,甚至成为书院所在地的道德和学术的榜样。通过开展祭祀礼仪,向生徒与地方民众传达书院的道德与学术追求,使生徒与地方民众受到儒家人文精神的浸染。

这些实施人文教化的方式多是重在对于人文教育的第一个层面——完善自我道德修养的要求,而对于第二个层面——治国、平天下的方面则显得相对忽略。这与儒家认为道德修养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的思想是一致的,加之书院作为教育机构,强调个体道德教育亦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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