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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杂志之浅谈明代文学作品中的徽商情结

发布时间:2015-06-13   |  所属分类:文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芙蓉杂志之浅谈明代文学作品中的徽商情结 推荐本站最受大家关注的文学杂志:《芙蓉》文学期刊 是由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湖南文艺出版社主办的大型文学双月刊,创刊于1980年。它既是一流作家发表作品的阵地,又是新锐作家展示才华的舞台。多种作品获得全国大奖,选入学生课本,曾被评为国家一级期刊、被誉为全国文学期刊的“四大名旦”;2006年,《芙蓉》登上龙源期刊网海内海外阅读排行榜双榜,被评为湖南省第三届十佳社科期刊。

  关键词:芙蓉,徽商,文学作品,明代

  摘要:明代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商人阶层,当时的文学作品对商人的反映越来越多。而徽商是明代最大的商帮,文学作品用通俗的形式对徽商的价值观、精神世界、经商风险、致富途径、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生动的描述,对徽商人物进行了成功的塑造,对徽商既有同情理解,也有批评宽容,结下了深厚的徽商情结。

  明代中期以后,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作为反映社会现实的明代文学作品,对商业资本扩大对社会的影响给予极大关注,文学作品对商人的描写也达到历史高峰。邵毅平(2005)认为:中国文学作品对商人的描写分为三个阶段:唐代以前是龙套阶段,处于隐而未显的状态,唐及五代是配角阶段,处于半隐半显状态,明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地位显著增强,商人则成为文学作品的主角。而在明代最大的商人集团是微商,文学作品对商人的描写很多体现在对徽商描写上。徽商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大商帮,兴起于明代成化年间,万历时,徽商与晋商齐名而称雄于全国。谢肇淛说过:“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商业的繁荣商人的活跃必然会带来文学的繁荣,可以说,明代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戏曲等通俗文学在万历以后迎来一个创造高峰。明代文学作品的各种体裁特别是三言两拍对徽商有大量的描述和记载,既有褒扬,也有批评,既有客观描述,也有神化夸大,可见徽商为文学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对文学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认为,明代文学作品与徽商结下浓浓情结。

  一、 凸现了徽商的社会地位

  众所周知,近代西欧社会的转型完全是由商人推动的,是西欧国家实行重商主义的结果。与之相反,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开始实行的重农抑末政策到明朝仍然延续。不过到了明成化以后,徽商队伍的壮大使江南经济繁荣,从而使江南城市化初见端倪,雇佣关系开始产生,市民阶层开始出现,文学也出现一片繁荣景象。明中后期的文学作品一反“士尊为首,商贱为末”的传统,开始对人欲的肯定和人性的尊重,而商人的趋利性正是人欲的反映,明代文学作品力图摆脱徽商的卑贱地位,凸现徽商的社会地位。

  1. 肯定了徽商对社会的积极贡献。徽商在经商致富以后,大办义学等社会公益事业,对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然而社会地位却十分低下,对此,明代文学作品深感不公平,为徽商奔走呼号:(1)明确呼吁“经商是善业”。《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九写道:“经商亦是善业,不是贱流”,这是对千年以来传统贱商思想的宣战,也是对商人地位的积极肯定,在前代文学作品中未曾见过。(2)强烈要求提高商人地位。《何心隐集》卷三写道:“商贾大于农工,士大于商贾,圣贤大于士”,首次把商提到农工之前,打破了传统的士农工商的排序。(3)主张四民平等。针对我国传统的根深蒂固的贱商思想,李贽在《对焦弱侯书》中予以反驳:“且商贾亦何鄙之有?挟数万之资,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关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扶者重,所得者末”。其他文学作品也都主张四民平等。比如,《张孝基陈留认舅》的开场诗写道:“士子攻书农种田,工商勤苦挣家园,世人切莫闲游荡,游荡从来误少年”,表现了作者四民平等、四民皆为正业的思想;李梦阳《空同先生集》卷四四《明故王文显暮志铭》写道:“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主张商与士平起平坐;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五《节庵方公墓表》写道:“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职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即认为四民平等才是正理,四民不平等乃是错误;归有光替徽州商人程白庵写寿辞提及:“古者四民异业,至于后世而士与农商常混,以及君岂非所谓士而商欤,非所谓商而士欤。”即认为四民只不过分工不同而已,没有贵贱之分,徽州商人学者汪道昆在《太函集》中也说:“良贾何负于闳儒”,指出优秀的商人对国家的贡献不比官员差。

  2. 对徽商价值观的充分尊重。商人都是以盈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本性,它与儒家的“重义轻利”思想是相悖的。以明代大思想家文学家李贽为代表的进步思想与“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相对立,认为商贾“好货”、“多积金宝”的要求是正当的、合理的,对商人的逐利观念应充分尊重,在此影响下,明代文学作品对徽商的价值观念也持有积极的态度。如《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七描述了流行于徽州地区民间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却是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徽人因是尊重那做商的,所以凡是商人归家,外而宗亲朋友,内而妻妾家属,只要你所得归来的利息多少为重轻,得利多的尽皆爱敬趋奉,得利少的,尽皆轻薄鄙笑,犹如读书求名的中与不中归来的光景一般。”这种以赚钱多少作为衡量商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社会阶层高低的重要标准,完全打破了封建社会唯士独尊的格局,为后代商品经济发展和商品思想的传播奠定了思想基础,对于改变人们的世俗观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徽商的独特贡献,这种观念与长期统治人们思想的儒家义利观是背道而驰的,但作者对此给于充分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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