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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论文发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优化路径(2)

发布时间:2015-10-15   |  所属分类:文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资金是基金公司正常运行的血脉,保证基金公司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所有相关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基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对于如何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笔者提出以下两点:(1)正确看待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仔细查看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阶段的资料,便可得知,在那时,投资者申购证券所冻结的资金仅仅归发行人所有。而后来,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应当加入保护基金之中,这项规定曾经引来了业界人士的质疑。从理论上讲,应当把申购冻结资金而取得的利息放在单独的基金类别中,因为这方面的利息是所有投资者的共享资源,并不能分到个人手中。(2)科学对待政府的赔付责任。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稳步发展,国家规定地方政府要承担基金公司运行中的一部分赔付责任。当然,这项规定的确起到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作用,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中存在一定的纰漏。众所周知,政府的经费只可以应用于固定的公共设施建设,而政府经费主要来源于对国民征收的税款。然而事实上并不是绝大多数公民都参与到证券投资中来,这样一来,就相当于政府用全民财产来补偿一部分亏损的证券投资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说,基金公司的损失不应当由政府承担一部分,而是应当由基金公司全额承担。

3.2调整组织机制

首先要对基金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结构做一个具体的规定,将公众人士纳入规定之中是重中之重,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这样做充分发挥了言论表达权的积极作用,也极大地争取了民心,顺应民意,使得决策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进而推动制度的操作和运行。其次,要保证董事会参与人数为奇数,并且委派一名投资者参与其中,这名投资者应当代表公众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矛盾的滋生,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3.3加强监管手段

为了保证公司内的信息能够公开透明,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运作效率。在必要的时候,公司内部也应当建立相关制度,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务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且要每年按时更新数据,数据的内容要切实可靠,不可弄虚作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少走弯路,避免纰漏和风险,从而使得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

4结语

我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要顺应国情,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投资者损失由政府“买单”转向市场化运作的一大进步。当出现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况时,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可通过该基金获得一定的补偿,有利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尽管我国已经在长期摸索实践过程中,积累出一套有价值的经验。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很多环节差强人意,与理想中的制度模式相悖。所以,我们应当站在长期构建证券公司的角度,对已有制度进行改革创新,从根本上维护我国证券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作者:孙垒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论文范文:高级经济师论文谈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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