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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论国家级杂志论田锡与宋初的文学批评

发布时间:2014-10-17   |  所属分类:文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田锡推崇自然、尊重个性的文学批评观,为活跃宋初的古文观念,丰富宋代的文学理论与批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宋代文学批评史上应享有一席之地。

  关键词:文学评论国家级杂志,田锡,宋代,文学批评

  田锡,字表圣,嘉州洪雅(今属四川)人,生于后晋高祖天福五年(公元940年),卒于北宋真宗咸平六年(公元1003年)。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进士及第,官至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宋史》卷二百九十三有传,着有《咸平集》五十卷,今传世。在宋初,田锡是作为一位政治家出现的,然而.他的文学批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活跃宋初的古文观念,丰富整个有宋一代的文学理论与批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宋代的文学批评格局中应该有一席之地。

  宋初的古文观念虽然是唐代古文观念的延续,但是,在延续的过程中也显示出自己不同的气象。宋初的古文家们继承了唐代古文“文以明道”的理论宗旨,韩愈、柳宗元几乎毫无争议地成为他们摹仿和学习的范本,成为他们的精神偶像。在对古文进行具体批评的过程中,宋初的古文家们提倡文道合一,为文平易,反对艰涩,其目的在于纠正晚唐五代以来的颓靡文风,引导整个宋代的文风,使之向雅正的方向发展。

  在宋初,最早提倡古文的是梁周翰、柳开等人,其中,柳开的成就较为突出。柳开,初名肩愈,字绍元,后更名开,字仲鳖,意在表明他努力开辟古道的诚心。在着名的《应责》一文中,他明确指出:“今之世与古之世同矣,今之人与古之人亦同矣。古之教民以道德仁义,今之教民亦以道德仁义,是今与古胡有异哉?”由今古的世道相同,推导出今古的道德仁义相同,表达道德仁义的文章也应该没有什么差别。这本身就犯了一个逻辑错误。由此。他又进一步说:“古文者,非在辞涩言苦,使人难读诵之,在于古其理,高其意,随言短长,应变作制,同古人之行事,是谓古文也。”在这里,柳开落后保守的思想倾向表现得非常明显。问题不在于他反对辞涩言苦,而在于“古其理,高其意”和“应变作制”、“同古人之行事”。那种亦步亦趋地摹仿古道、古文的思想,缺少变化与通脱的眼光,并不符合文学发展的实际需要。

  与柳开同时的王禹傅则从另一个角度发表了对古文的态度,他说:“夫文,传道而明心也。古圣人不得已而为之也。”…实际上,王氏是反对“句之难道”、“义之难晓”的古文的,他也主张为文平易,但是.他却抓住了“传道明心”这一核心内容.认为文章乃“圣人不得已而为之”,看到了文章是作家思想情感之郁积,继承了韩愈的“不平则鸡,有感而发”的文学思想的精华。这种古文观念,和柳开相比,要开通得多,也有价值得多,更加切近文学创作的本真。作为诗人、文学家的王禹傅.由于对文学的意义有比较准确的理解与把握.理论的视界比柳开开阔、通达,是自然而然的。

  田锡也加入了古文讨论的行列。他继承了传统的古文观念,推崇传统古文理论所强调的文章教化意义,但是,又不拘泥于传统。从他的古文观念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他的理论观念的通脱。他与名重当时的柳开的观点有很大的差异,凸显了他古文观念的独特性。

  在《贻陈季和书》中,田锡表达了他的古文观:“夫人之有文,经纬大道,得其道,则持正于教化;失其道,则忘返于靡漫。孟轲、苟卿,得大道者也。其文雅正,其理渊奥。厥后扬雄秉笔,乃撰《法言》;马卿同时,徒有丽藻。”在这里,田锡慷慨陈辞,主张“人之有文,经纬大道”。他明确指出了得道与失道所产生的不同结果,显然沿袭了传统的古文观念。他也提倡文学的教化作用,推许古代先贤的文章在达道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应该说,这是古代文学政治话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问题并不这么简单。田锡的可贵之处并不在这里。

  在对唐代古文思想继承的同时,田锡还有着自己惊人的创新。他深入发掘了文与道的关系,认为文章之“经纬大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激扬教义”;二是“艳歌不害于正理”。他说:

  迩来文士,颂关箴阙,铭功赞图,皆文之常态也。若豪气抑扬,逸词飞动,声律不能拘于步骤,鬼神不能秘其幽深,放为狂歌,目为古风,此所谓文之变也。李太白天付俊才。豪侠吾道,观其乐府,得非专变于文欤!乐天有《长恨词》、《霓裳曲》、五十讽谏,出人意表,大儒端士,谁敢非之!何以明其然也?世称韩退之、柳子厚,萌一意,措一词,苟非关颂时政,则必激扬教义。故识者观文于韩、柳,则惊心于邪僻。抑末扶本。跻人于大道可知也!然李贺作歌,二公嗟赏;岂非艳歌不害于正理.而专变于斯文哉!

  文章有“常”与“变”两种情形,无论是“常”还是“变”,都显示了文章存在的合理性。田锡认为,歌功颂美,乃文之常态;逸词狂歌,乃“文之变也”。李白、乐天(白居易的诗歌,都是相对于常态的“文之变也”,可是,他们的文章,即使“大儒端士”,也没有人非议。至于恢诡谲怪的李贺诗歌,却受到了韩愈、柳宗元的高度赞赏,就更加说明了变态之文存在的合理性。这说明,“艳歌不害于正理者”的创作状况是存在的,这类文章有它自身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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