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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文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能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6-03-03   |  所属分类:行政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这篇政法论文发表了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称的措施,国有企业的经济经济相对独立,企业纪检部门职能疏漏可能会导致腐败的发生,进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建立健全自身信息公开机制是很重要的。
 

政法论文发表

关键词:政法论文发表,纪检监察,信息公开

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运行体制之下,一般来说,我国国有企业拥有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当处于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时,往往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政企不明确,企业根本无任何自主经济的权力,却终缺少发展的动力及活力,这使得企业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伴随改革开放的到来,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方式,进而建立起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然而,当前国内市场体制发展程度相对较低,部分领导干部往往会受到利益、金钱、功利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之企业监管不到位,致使腐败问题频繁发生,从而使企业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对外形象。若想使纪检监察部门在国有企业当前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就应当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体制,使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并且有效遏制诸多腐败问题。

一、国有企业需建立健全自身的信息公开机制

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自身的信息公开机制,其需要公开的信息的一般含有:企业自身的生产经济状况、企业干部员工的基本招聘状况、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企业工资福利与奖金的基本分配状况、企业的经营决策、企业用于招待的费用状况、物资采购情况以及招投标信息情况等等。特别是要使国有企业自身的预算、决算以及审计等相关财务收收入、指出情况达到透明化的目标,并从根本上保障国有企业的所有员工参与权、知情权及表达权等权利的良好实现。与此同时,我国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化还应当有效防止形式化的倾向,将具体效果进行充分的重视,并把国有企业的廉洁建设制度化和具体化予以真正的落实,促使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切实的调动,以达到员工的满意程度,最终促使国有企业实现健康而稳定的发展。另外,我国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方式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站、宣传专栏和会议等形式,并且还要做到责任公开细化以及公开标准量化,从而使权力运作过程透明化和公开化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促使国有企业员工实现自下而上的监督,最终做使事事有监督、事事有着落的良好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层的廉洁自律教育力度应当不断扩大

在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进程当中,许多领导干部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地将自身的精力、时间投入到工作当中,然而也有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经常乱用职权、以权谋私、推诿责任、不负责任、违法乱纪,这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将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阻碍作用。面对上述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就需要切实运用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来达到有效的预防与克服,如若不然,一方面将会促使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蒙受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还会促使整个市场经济产生腐化和变质的问题。因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利用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教育,使他们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从而切实建立起防御腐败问题的坚实壁垒。针对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层的廉洁自律教育应当以知识赛、党课、读书和演讲等形式来开展,凭借上述方式不断加深他们对廉洁自律的认识程度。

三、坚持不懈地创新我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方式

一般来说,我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主要过程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上述三个方面应当连续进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应该保证层层把关、步步设防,实现监督方式的不断创新,切实提升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效益、生产经营效益和资产运营效应,确保企业资金能够安全运行,不断提升企业资金的周转效率。特别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应当保证事前要求的严格性以及事中督促的持续性,并且尽量降低事后监督造成的损失以及所需要承担的问题。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从效能监督的创新这一角度上来看待问题,从当前来看,我国国有企业所利用的仍旧是单一、被动、单一且静态的监督手段,未来纪检监察部分工作方法还需要朝着全方位、主动、动态性的监督方式进行转变,并且还应该不断完善企业纪检监察层级监督的工作方式。

四、努力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制度

一般而言,我国国有企业日常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够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它能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能。所以,我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按照监察计划来开展相关工作,在日常的监督制度中,对被监察规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工作。通过纪检监察部门来对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这样一来便能够更加及时的掌握其经济计划的执行以及完成情况,以从中查找出相关的不良环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纠正,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此外,还能够有效揭露国有企业浪费、贪污、侵吞公共财产以及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制止并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应当有效利用企业员工及社会舆论监督,对于员工反映的情况,需认真对待,切实发挥员工监督的作用,提升其监督能力,这也是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能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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