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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学

发布时间:2020-02-22   |  所属分类:行政: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普通高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是法律思维的形成和实践能力的提高,这也正是案例教学的精髓。针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程特点,课题组进行了案例教学方法的适用和改革,明确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学的四种模式、综合性案例教学的组织过程,并加强了过程性考核,为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基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学

  关键词:行政法学;案例教学;综合案例实训;考核方式改革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与刑法、民法相比,行政法的产生历史较短,但与民主法制建设相适应,发展速度很快。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身特点的分析,是进行教学改革的逻辑前提。第一,理论深奥。相对于民法、刑法等学科来说,行政法还属于新兴学科,条文规定较为抽象,涉及到的理论也较为深奥。其二,体系庞大。行政法体系庞大,行政法律规范数量众多,且具有相对易变性,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交叉,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够紧凑,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其三,专业性强。行政法涉及公权力的分配和使用,与日常生活的关系不如民法那样密切,行政权的运行有自身的规律,行政事务的专业性也为教和学带来一定的难度。综上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教育部确立的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因其繁重的法律条文、复杂的理论体系以及多元的法律适用方法,使得这门学科在教学和学习中难以掌握。本课程具有较强理论性,但又与社会实际密切结合,所以在实践教学环节需要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研究和适用,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培养法律思维,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教学的改革目标

  第一,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分析法让法学教育的重心从理论宣讲向实践应用层面倾斜,侧重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第二,设计分层级教学目标。通过不同案例类型的规律总结,设计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在综合性案例实施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合理设计实践步骤,培养锻炼学生多种能力和素养。第三,实现师生双向互动。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良好的互动,一方面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使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教学中,使法律理论得到实践的检验,培养分析案件、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教师作为组织者、引导者和协助者,不仅要有理论知识,而且要熟悉法律实务,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教学开展的具体做法

  (一)设计四种案例教学模式

  1.“以案说法”模式“以案说法”模式,是指在行政法案例教学过程中首先确定法律典则、法律制度、法律原理等大前提,再用经过筛选的行政案件说明这些理论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在以案说法模式中,案件应当是真实的、具有代表性且争议不大,主要目的是用来说明行政法规范和解释行政法规则,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重要知识点。这种教学模式是行政法教学中演绎模式的继续,在基础理论的教学过程中大量运用,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了解法律制度的产生背景和适用情况,有利于法律思维的养成。2.“以法论案”模式“以法论案”模式,是将行政法案件作为案例教学的基本点,通过筛选和设计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并结合行政法律知识提出解决方案。与“以案说法”侧重运用案例解释法律规则相反,“以法论案”模式侧重于行政案件本身的决解路径。此类案件应当存在明显争议,让学生能够在案件事实的解决中作出理性的选择,从而加深对理论知识和重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在以法论案模式中,行政法案例教学的焦点是案件处理的情况,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应用,这是目前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普遍运用的一种案例教学方法。3.“以案件诘难法律规则”模式通过案例将行政法规范和理论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来,诘难这些行政法规范的矛盾性,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养成关心法治实践、勤于思考的习惯,提高分析行政法现象的能力。这种训练方法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不再局限于理论知识的简单应用,而是需要对行政法规则做更深层次的探讨,以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4.“综合性案例教学”模式本次案例改革和实施的重点放在了综合性案例教学的设计上。综合性案例分析的教学目的是集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自学能力和法律思维。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行政法典型案例。这类案例教学的实施需要学生自行搜集相关法律、检索阅读课外资料,放在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结束之后。

  (二)重点开展综合案例实训

  综合案例分析项目以小组为单位,课前给定案例相关资料,课堂讨论交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本项目的实施主要分为五步:第一,案例准备。采集案例要突出“原始性、疑难性、趣味性、实效性”:所谓“原始性”,就是要保持案件本身的原貌,大量信息由学生进行筛选和分析,锻炼学生的识别能力和逻辑思维;所谓“疑难性”就是要求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最好存在理论解释不清的疑难点,为师生之间的探讨预留空间;所谓“趣味性”就是案例应当能够引发学生的研讨兴趣,刺激其进行案例分析的动机;所谓“实效性”则强调案例争议的焦点和法律规则的适用,应当明显推动了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或者行政立法进程,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第二,课下自学。这一阶段是让学生充分了解案情、把握争议焦点。教师要事先下发实践指导书和案例相关材料,明确课下准备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搜集资料进行自主学习,并根据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独立思考,结合所学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完成分析报告。第三,小组讨论。“法律的精神在于思辨而不是求同”,这个阶段教师要鼓励学生运用发散性思维畅所欲言,教师根据课堂表现的参与度和发言质量进行评分并记入平时成绩。在这个过程当中,学生可以相互辩论、互相启发和学习,共同进步。第四,教师评析。教师对案例进行讲解和总结,教师应当指出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有创新性的观点予以鼓励,并给学生进一步思考留下空间。第五,成绩评定。实践报告和课堂表现计入平时成绩。案例教学不能只关注形式,除了教学过程和步骤的精心安排,还要充分准备案例内容,设计思考题目,以实现教学目标,教师要对课堂表现有预判,既不能影响学生的独立思考,也不能让案例研讨脱离轨道太远。

  (三)辅以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考试是评价和改进教学,引导学生自主性、创造性学习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测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与案例教学方法相适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考试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的改革:一是加强过程管理,细化平时成绩的构成和评分标准,并适当提高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平时成绩占40%,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学习情况。以下是平时成绩的构成情况:第一,时政论坛。以小组为单位,讨论选择与行政法制建设密切相关的时事政治,制作PPt,推选一位代表在课上进行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可以相互提问探讨,根据各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主要目的是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大学生中树立“讲学习、讲政治”的氛围;第二,实践报告。以小组为单位,课前给定案例,通过课堂讨论答疑,由学生讲解答案,其他组可发表不同意见,教师简单点评,课下整理完成小组实践报告,作为评分的依据。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创新精神,逐步养成行政法思维;第三,平时作业。平时作业针对重要知识点以案例和论述题的方式,督促和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通过作业,让学生明确重点的同时查漏补缺,巩固所学知识;第四,课堂表现。课堂表现主要是对学生日常学习态度的考查,包括出勤情况、回答问题、参与讨论等方面综合评定。二是在期末试卷中设计了开放性的题目,即“材料分析题”,通过给定材料让学生运用行政法理论进行评析同时,辅以柔性评分标准,鼓励思辩意识和发散性思维,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参考文献]

  [1]杨阳,闻书宁.关于行政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一些反思[J].法制博览,2016(07).

  [2]关保英.行政法典总则的法理学分析[J].法学评论,2018(01).

  [3]张帅梁.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J].科教文汇,2019(07).

  作者:杜亚涛 王换娥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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