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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3-11-28   |  所属分类:行政: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招投标领域是我国政府财政性资金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极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危险地带,要立足标前、标中、标后三个关键环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抓手,以执行制度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招投标工作防火墙,加快实现招投标监管全覆盖,全力纵深推进招投标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词:招投标 反腐倡廉 机制

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全力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历史抉择。招投标领域是我国政府财政性资金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极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危险地带,因此。在该领域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廉洁、高效运行,兴化市在招投标工作实践中,按照构建招投标防火墙的要求,坚持以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在招投标领域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反腐倡廉体系,努力使反腐倡廉工作贯穿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1、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招标队伍建设

积极通过政治学习、廉政警示教育和强化管理等举措,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着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招投标工作队伍。

1.1加强监管人员教育管理。建立并推行周末学习制度、工作人员规范准则、服务公约六不让、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以及限时办结制、AB岗制度等一系列内控措施和办法,积极组织招标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及廉政教育活动,使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得到明显改善与提升。

1.2加强专家评委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工程建筑和货物、服务采购评委专家库,同时注重对评标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廉政教育,监督、规范评标行为,发现有不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评委资格。

1.3加强代理人员教育管理。适时组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政府采购协管员参加学习培训,重视加强对代理机构的考核与管理,指导、督促代理机构严格执行职业规范,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并明确规定本市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编制本市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有效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

2、积极探索创新,健全领导工作机制

坚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积极构建招投标监管新格局,努力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2.1优化运行机制。探索改革招投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要求,成立了兴化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建立了全市招标采购统一归口监管部门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并建成省建设工程一类交易中心,形成了“一管一办一中心”的管采分离模式,相关招投标机构分别承担全市工程招投标、政府货物及服务采购和国(公)有资产出让(租)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交易事项的领导、监管及交易服务职能。

2.2创新决策机制。为严肃招标采购工作纪律,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推行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做到凡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尤其是特殊项目招标采购方式的变更,实行集体审议和决定,并形成纪要,有效地发挥了领导、决策和屏障作用。

2.3强化保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兴化市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在招投标活动中实施回避的暂行规定 》,有效地遏制了打电话、批条子、打招呼的现象,有力保障了我市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3、突出阳光操作,完善公开监督制度

坚持把公开与监督工作作为规范招投标程序的关键环节,努力真正使招投标活动成为阳光下的公平交易。

3.1建立招投标交易活动特邀监督制度。建立招投标驻场监督委员会,聘请退二线的纪检监察工作老同志驻场对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重大项目招投标特邀监督制度,做到在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时,邀请纪委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相关人士现场观摩、监督开评标过程,保证开评标程序阳光、透明、公正、规范。

3.2实行进场交易信息定期公示制度。为进一步打造阳光招标采购,提高招标采购的公开度、透明度,每季度将全市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情况通过本地党报、招投标门户网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3.3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展览制度。举办全市政务公开活动,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集中公开展示,并提供招投标档案方便市民查阅。

4、严格依法办事,预防惩治违规行为

努力从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采取多样手段和措施,严防和依法惩处围串标、借资质、不履约等违规不良行为。

4.1严把资格预审环节。突出抓好资格审查关,推行项目报名法人代表到场授权制,配备身份证识别设备,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乱借资质的违规行为,同时实行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坚持每个项目招标报名时,都到检察院对投标报名企业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禁止违法违规的投标人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活动。

4.2强化标后监督管理。为有效预防腐败,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出台了标后建设方、中标方签订防止商业贿赂合同制度、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使建设工程反腐倡廉体系更加健全,招投标及建设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重点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建立协议供货、自行采购项目定期抽查制度,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对分散采购项目的产品及服务情况进行回访,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4.3依法查处不良行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着力加大对投标人围串标、借资质、伪造证书、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有违必究、执法必严,全力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反腐倡廉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明确新思路,落实新举措,立足标前、标中、标后三个关键环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抓手,以执行制度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招投标工作防火墙,加快实现招投标监管全覆盖,全力纵深推进招投标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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