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评职论文发表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新路向(3)
发布时间:2014-05-05 | 所属分类:行政: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社会公行政概念的提出,认识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概念的缺陷,但将一些组织章程等看作公权力来源是有问题的,实际上从事业单位和官办社会团体来看,其权力来源还是国家的授予,将其看作“社会主体”是有问题的。我们也无法接受这样的观念,即民间的组织可以纯粹根据自己的章程来行使公共权力。
因此,在未来的《行政诉讼法》中,可以将行政诉讼的被告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变更为“行政机关和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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