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论文发表浅谈行政许可改革与创新(2)
(一)树立以民为本的服务观念
这是便民原则的要求。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是要从思想根源上把民主和法治的理念贯穿到公安行政许可的具体环节当中。比如,在行政许可的设定方面,在程序上增加了听证制度,并且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的权利。对于现在名目繁多的公安行政许可,应该整理规划,按性质进行归类,通过依法讨论和论证,裁减不合法和不必要的公安行政许可。
(二)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的许可程序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目前,公开透明原则已经成为现代行政领域中的一条重要原则,这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要求。要杜绝公安行政许可中的腐败现象,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据此,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公布申请程序,一次性告知相对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利用现代科技,通过微博、博客等公众熟悉了解的方式与公民沟通,一方面体现了公开制度,另一方面拉近了和人民的距离,不仅“便民”,更加“亲民”。
(三)行政许可中合理性原则的把握
在《行政许可法》中,大部分条文都明确规定了执法人员的权力和相应的责任,但是仍然有部分条文并没有作细化规定,存在着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运行中会出现种种问题。比如,同一事项,在不同的地域,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或者执法环境的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程序或者结果,难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同时也会影响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赖,破坏了法律的统一性。
(四)多元的监督机制相融合
长期以来,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往往强调权力运行的管理而忽视其所带来的后果,也就是责任的分担。没有权力是可以跨越法律关系的,现实中大多数情况是“有权的无责,有责的无权”,权责不对等,这就会使公安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推进变得艰难。权力和责任应该是如影相随的,不能仅仅强调某一方面。长期以来,公安行政许可中“重审批,轻管理”的情况十分突出,甚至还有“只审批,不管理”的杂乱现象。因此,对许可事项的事后责任管理显得十分重要。责任决定了行政许可体系当中的重要指标,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能否顺利开展。
把责任承担的扩展视为实现行政许可工作的关键,为公民社会权利承担责任的政治理念也因此逐渐强烈。责任意识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的提高。以往的监督往往都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分别进行,现实效果很是差强人意。因此,应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在一起,主动承担责任并进行自主管理,将责任精神融入公安行政许可管理中去。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网上督察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内部监督主要是以公安网络和公安业务信息系统为依托,对公安机关及民警执法情况进行实时、同步、动态监督,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在目前以内部监督为主的体制下,发展多元监督机制促进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系统内部开展了创建“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和争当“执法标兵”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融合在一起,推动责任承担机制的优化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公安行政许可的要求也会有所变化和更新,因此,公安行政许可工作要坚持规范的审批运行机制,紧紧围绕创新和人性化服务,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将其作为公安行政许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行政审批的服务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克服现行行政体制、制度的瓶颈制约,始终抓住提高行政效率这个核心,不断将工作向纵深推进。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xingzhenglw/76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