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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性别比例偏高有何原因

发布时间:2016-10-21   |  所属分类:心理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重男轻女,这个情况非常严重,导致现在性别比例失衡,这就造成了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娶媳妇难、农村年轻小伙子很多打光棍的,这都是人们的重男轻女造成的,社会本身对女性就有一种歧视,比如就业,一般男性的就业率普遍比女性高。

心理技术与应用

  澳大利亚人口学家Hull对中国出生性别比异常高的原因做出了三个解释:(1)溺杀女婴,这是中国渊源已久的一个传统,是中国处理不想要的孩子的传统做法,特别是那些高出生性别比地区。他还认为中国计划生育的压力,助长了这一传统陋习的保持与发展;(2)产前性别鉴定,当父母有机会利用技术确定胎儿性别的时候,将进行流产女婴、保留男孩的性别选择;(3)统计漏报和错报,主要是女孩出生以后被父母隐藏以达到再生男孩的目的。[11]Johnson和Nygren则认为溺杀女婴是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12]Shelley和Clark通过对韩国和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现象分析,认为这两个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普及性别选择技术,与此同时,这两个国家的出生性别比也开始偏高,与出生性别比升高同期。[13]Gupta通过对中国、印度和韩国的比较分析认为,经济发展实际上同性别偏好没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有影响,也仅仅是社会文化规范的折射。并基于此非常悲观的认为,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不会单独改变女性地位低下的状况,男孩偏好的弱化和消除,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14]

  一、国内出生性别比的文献回顾

  国内对于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认识经过了相当漫长而曲折的过程。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29个省(区、市)中有18个省(区、市)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219个地(市、州、盟)中有148个地(市、州、盟)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2358个县(市、区、旗)中有1364个县(市、区、旗)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但是,此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范围虽然很大,但数值差异并不大,最严重的安徽省出生性别比也仅为112。由于当时人口数量控制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出生性别比问题被认为是统计误差、女孩瞒报漏报,没有引起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至111.1,2869个县(市、区)中有60%以上的县(市、区)高于107,40.3%的县(市、区)高于110,甚至有9.4%的县(市、区)高于120。持续升高的出生性别比开始引起国内外社会学、人口学甚至经济学界的高度关注。尽管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已经表明,全国出生性别比已经远远高于正常水平,但是人口学界为了出生性别比究竟是“真性失调”还是“假性失调”的争论还是花费了大约十年的时间。比如,曾毅对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存活反推,认为中国不存在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所谓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只是一种统计数据上的假象。[19]乔晓春也认为,中国人口普查得到的出生性别比,反映的只是统计事实,不能随意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解释,因为数据本身还不足以发现原因。[20]贾威还对收养行为进行了研究,发现在收养的儿童中,性别比例严重偏低,大量被收养的女婴未被记入统计数据。[21]一直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发表后,出生性别比到底是“真性失调”还是“假性失调”的问题才得以解决。中国的出生性别比确实出现了失调,到了2000年出生性别比进一步上升为116.9。虽然2000年以来,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治理,但出生性别比并未因此而下降,而是从2000年的116.9,进一步上升到2010年的117.94,比正常值的上限高了近11个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再次引起包括理论界、实务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一)理论研究

  1.“生育三维”说。顾宝昌认为,任何生育都是一定数量、一定时间和一定性别的生育,并把它称为生育的“三维性”。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生育概念,应该不仅包括生育的数量方面,而且包括生育的时间和性别方面。相应地,对一个人口的生育状态的考察,要得出一个全面的认识,也必须包括三个方面,即生多少、什么时间生、生什么。如果单从一个方面来考察生育状况,就容易片面,引起误导。从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生育状况看,一生平均生育数下降了,多孩率减少了,但出生量上升了,婚育年龄提前了,出生性别比上升了,这说明在集中力量抓生育的“数量”的同时,对生育的“时间”和“性别”忽视了。[22]另外,杨菊华认为性别平等也有三维性,即:时间(生命历程)、空间(私人领域和公共空间)、情境(个体生活的背景因素),她通过整合这三维因素,构建了两性平等的理论分析框架。[23]

  2.“歧视性性别偏好”说。穆光宗提出了“生育偏好”和“生育选择空间”的两个概念。[24]他认为,一定的生育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生育选择空间”中进行的,而任何一种生育行为背后总是有性别偏好的驱动。在无限度的“生育选择空间”中,性别偏好大致能得到较好满足;反之,在有限度的生育选择空间中,由于约束条件的存在,性别偏好就难以很好满足。而中国社会格外重视生育价值体系中的偏男生育意愿,并把生养男孩的行为作为自我价值的一种实现,在中国农民的生育决策中,性别选择往往比数量选择重要,甚至可以说,生育决策的基础是性别选择,而不是表面上的数量选择。因此,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可以看作是“生育选择空间”的狭小和“偏男生育意愿”过于强烈互相挤压和冲突的结果,也就是说,“歧视性性别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最根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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