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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9-01-17   |  所属分类:信息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就是对刑事案件现场所反映出来的有关犯罪信息的管理。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整和与分类,形成一个针对案件综合的信息库。现代信息管理模式中,利用了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可以做到远程检索和分类逐步检索。随着公安信息网的逐步完善,各警种都能够快捷的取得自己所需要的线索。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所得到的犯罪信息,就是这种线索的源泉。

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月刊)创刊于1998年,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主管,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科技类月刊。刊物以宣传和推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经验、介绍建设成果为重点,全面报道国内外信息化建设现状及信息技术发转趋势;深度解读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及时追踪信息化建设热点,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全国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权威刊物。

  刑事科学技术的管理,已经不再是以往单一的收纳痕迹物证和简单的串并案件。而是把现场勘查所采集到的一切与犯罪有关的,有形与无形的片段信息进行归纳,建立以此为基础的信息平台。通过网络,面向全局甚至全国公安机关开放。不论是高层决策机关,还是基层办案单位,都能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的具体内容,从而各取所需。

  那么,刑事技术信息平台究竟能够为我们提供什么具体内容呢?他们的依据又是从何而来的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项: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特征信息

  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特征,主要是通过现场痕迹物证和现场环境所反映出来的,其中包括可直接获取的和需要现场分析后获取的两类。

  可直接获取的通常为视听资料,主要是指在其他附着物内的多种存储形式,如录音、录像或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反映的声音和形象及其他信息资料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需要现场分析获取的,主要通过是痕迹物证所反映出来犯罪人员的个体特征。首先,是性别分析。男性和女性之间在生理上、心理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男性在选择出入现场方式和使用的工具时更多样化,作案手段更暴力化。而女性受其生理制约,在单独作案时往往反映出“力不从心”的迹象,作案手段笨拙、非暴力化。同时,现场痕迹如手印、足迹、遗留物、可疑的血迹和毛发均可以作为判断性别的重要依据。其次,是身高体态的分析。根据现场痕迹分析身高、体态,如现场出入道处的攀登痕迹,出入口形态、大小。依据现场打、砸、撬痕迹的高度判断,受害人受伤的部位、致伤的过程和多现场可疑足迹的鉴定,均可以对犯罪人的身高体态作大致的分析判断。

  上述方法获得的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特征,都是客观的。而且,这些信息以影音、图片或文字的形式存在,其描述方式比较直观,可以作为寻找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依据。

  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信息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主要是由于其身体条件和环境影响所造成的。众所周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性格决定其独特的行为习惯。而针对犯罪而言,其行为习惯决定着他所选择的犯罪性质和犯罪手段。

  犯罪性质,是依据案件现场的破坏程度、损失情况、状态来判断的。如若发现是火灾、爆炸、房屋倒塌等现场,如,在火灾现场检出不该出现的助燃剂类物质、爆炸现场的爆炸残留物中检出的炸药成分,那就应考虑人为因素,否则就应该考虑是自然事故,还是意外事故。再如,通过尸体的索沟形态,来判断是自缢还是他杀,以确定案件的性质。

  如果说,犯罪的性质是主观因素决定的,那么,犯罪的手段则多是由于客观因素决定的。案犯所选择的时间、地点、工具、方法取决于其自身条件和环境因素较多,因此手段也千差万别。这里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往往会形成习惯,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于是,在相同的时间段,类似的地点环境下,利用同样的工具和方法犯罪,形成系列案件。这是犯罪心理和行为动力定型的结果。

  对于作案时间分析的依据是:1、根据现场所能表现时间的物品,如手表停止的时间、各类娱乐票证和运输票据的日期时间、电脑中电子数据存取的时间等。2、根据现场物品、物证的状态,如灯光是否关闭、炉火是否熄灭、尸温、尸僵、尸斑等。3、根据现场痕迹的新鲜程度,如指纹的是否新鲜、土地足迹边缘有无倒塌等。

  对于作案地点分析的依据是:1、现场的犯罪痕迹,如物品被翻动痕迹、搏斗滚压痕迹、血迹形状及分布情况等。2、注意现场发现有无反常、矛盾现象。如尸体检验中有抵抗伤和搏斗上,而尸体周围却为发现相应的血迹,周围则较整齐;尸体上粘附有与现场不相符的泥土、杂草等细小物质;尸体状态与周围有明显区别等。

  对于作案工具分析的依据是:1、现场工具痕迹的形态特征,如形态、大小、宽窄、深浅程度等。2、现场遗留的可疑工具或凶器,通过与现场发现的痕迹、受害人伤痕、现场擦拭物,进行对照研究,看其是否吻合。3、犯罪嫌疑人遗留的其他物证,如金属断裂残片、刀鞘、包装物等。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信息,反映了嫌疑人从实施犯罪开始到结束的行动轨迹,有的可以体现出个人独特的行为习惯或专用工具。具体详细的记录,为案件串并提供着依据。

  三、被侵害客体规律信息

  如何有效的预防和遏制犯罪,减少案件发生和损害呢?减少发案和损失,一般是通过三个阶段来完成的。首先,是消除容易产生犯罪的场所,使犯罪的环境无法产生。没有了适合犯罪的环境,犯罪就无法实施,这是最理想的阶段。其次,是在犯罪过程中制止犯罪,致使犯罪被迫终止。虽然已经开始实施,但无法达到犯罪的结果或不能完全达到结果。再次,是在减少被侵犯客体的损失。这个阶段是在犯罪实施前做好防范措施,即便犯罪实施,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损害效果。不论在哪个阶段预防和遏止犯罪,都必须掌握犯罪的规律,有针对性的做好置前于犯罪的工作。

  刑事技术人员,是第一时间接触到犯罪侵害客体的人,也是对犯罪过程了解最为详细的人。通过对犯罪过程的和被侵害客体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到相关类型案件的发案规律,并利用信息平台反馈到决策部门。这些规律可以分为偶然性规律和必然性规律。偶然性规律是由于某个犯罪分子或团伙的作案习惯形成的,该规律将随着犯罪分子或团伙的覆灭而消失,不具备普遍性。

  时间因素是犯罪多发的日期和时段。例如盗窃案件,犯罪分子通常会选择一些特定的日期如每月的4日、节前等时间,因为此时人们会大量携带现金,犯罪分子也会选择在这些时间集中作案,一旦得手,所得到的赃款会多于平时。而春节前夕,一些准备回家的外来人员,也会抱着捞一把的心态大肆犯罪。而时段的选择通常是人们熟睡的时候,一般以夜间2到5点居多。

  地点因素,所表现出来的是犯罪分子对于如何顺利实施犯罪,并能顺利逃避追捕的心态。偏僻的小巷和楼群中,没有路灯的街道,无人值班的办公楼等,都适合作案而不被人发现。同时,四通八达的地点逃跑的可选择性,是高于相对封闭环境的。

  人员因素是指某类犯罪所通常侵害的人员特征。首先,这些人员本身具备被侵害的条件,其次,这些人员具备比一般人更容易得手的因素。老人、妇女、儿童,这些体力较若的群体被侵害的比例远远高于壮年男子。而一些人的职业特征也造成了他们被侵害的比例高于其他人。

  以上这些因素,并非孤立存在的。犯罪分子在选择被侵害对象时也是综合考虑其是否具备这些条件。避免同时具备多个条件,便可以大大降低被侵害的可能性。而这些规律的产生,正是来源于对大量犯罪过程重现及周遍环境勘查的总结。

  综上所述,刑事技术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为公安机关提供的是犯罪的普遍性规律和针对个案的独特规律。这些规律的产生均是来源于对案件现场的勘查、分析和总结,是具有实践性特点的。作为个案信息,它的来源是科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通过信息平台的共享,使得公安机关工作有证据可以依靠,避免了一些盲目的侵犯人权的做法和违法行为,做到有理有据。同时,技术管理提出的一些普遍规律,克服了以往科室人员脱离实际、闭门造车的现象。亲临现场,实地勘验所得出的规律是最具有可信度的,也是符合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的。同时,信息平台的规范化要求,也会反作用于刑事技术人员本身。详细、客观的记录现场情况有了一个绝对的标准,对于勘查质量的提高也是一个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陈茜橙.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及趋势[J].河南科技,2012(18).

  [2]全国刑事科学技术执法规范化教官培训班在北京开班[J].公安教育,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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