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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从哲学角度分析句法理论(2)

发布时间:2015-04-24   |  所属分类:哲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首先,从唯物论的角度进行,世界是物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类不能凭主观臆断捏造客观上不存在的物质。乔姆斯基是唯理主义者,承认“天赋”,而且把“天赋”观念作为其理论的开始,他认为天赋至上,理性至上。理性,又可称为推理知识,是关于事物的共同概念和正确概念。它们是从真观念推理出来的。乔姆斯基语言观的本质就是普遍语法是全人类共有的一种天赋理念,人可以凭借天赋的力量来制造各种不同的具体使用语言。这些不同的使用语言就是普遍语法的新作品。实际上,普遍语法理论是表现在语言学界的哲学上的唯理论的回潮。如果把语言学与哲学割裂开来,不从哲学的角度来仔细审视,很难看出它在哲学原理上的误区(文旭,匡芳涛,2004)。

  其次,从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角度来看。心理学家、生物学家、神经解剖学家通过多种方式作各种实验来验证LAD的存在,但尚未有定论。人们不能毫无客观依据地主观臆断物质的存在,无论做什么,都要有客观依据实证,尤其以摩尔和皮尔士为代表的实用主义的创立和发展,使我们对LAD存在的可能性不得不产生怀疑。人类究竟如何把语言知识投入到实际运用被乔姆斯基认为无从可知,它与自由意志一样,永远属于人类由于自身基因所限定的认知能力所永远不能及的“神秘之物”范畴(Chomsky:2002,26—27)。如此这般,乔姆斯基实际上就是把语言能力的理论与语言能力的实践割裂开了。虽然乔姆斯基极力想避开并且批判哲学上的二元论,但是由于把关于语言能力的理论与语言的使用割裂开来,又把语言能力归入先天范畴,乔姆斯基实际上陷入了自己独创的新的二元论中。乔姆斯基没有把语言能力由初始阶段的涵盖一切语言知识的普遍语法向仅代表某种特定语言的稳定阶段的转变归为神功,而是归为人类大脑中天生的固有的言语习得机制的成长和发展,可以算作客观唯心论或者科学唯心论。乔姆斯基费时费力地寻找并不存在于人类语言句法中的普遍语法,无异于水中捞月,或求证一道根本就无解的数学题。乔姆斯基想用普遍语法理论来回答的,说到底,仍然使一个古老的哲学认识论的问题,即人的能力和知识是哪里来的,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再次,认为乔姆斯基是唯理论者,甚至是唯心论者,一些西方学者早有评述。Michael C.Haley和Ronald F.Lunsford两位作者把乔姆斯基的句法理论的前提基础普遍语法理论归为科学唯心主义。乔姆斯基把语言视为一种知识。他的“原则——参数”理论认为,语言器官在大脑内与其它各种器官交互作用。它要求其它器官能够辨认语言器官生成的表达式。如果语言知识和能力是先天的,那么大脑中其它器官的能力,诸如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作用于语言知识并且辨认语言知识的其它器官的知识与能力又都是从哪里来的呢?是否也是天赋?如果大脑中负责语言的机制中一定有先天的语言法则,那么负责思维的机制中是否应该存在先天的思维法则?负责感觉的机制中是否先天就存在各种图像和色彩?是否也应该寻找一些先天思维模式或想象法则?实践和经验在人的认识活动中有什么作用呢?LAD及普遍语法是人的主观臆断,终究是假设而定,没有人能验证其存在。

  最后,乔姆斯基的句法论在其研究的方法论上存在着局限性。乔姆斯基的理论属于探索心智特征的心理学范畴。这样的心理学与人类智力的研究方法大相径庭,这种方法首先根据先验的依据假定一些特定的机制,并认为这些机制必然是获得知识和信念的基础,它同17世纪物理学中的研究方法是一致的。以牛顿为代表的一些物理学家接受了力是物质最终微粒的天生特性的原理,两者之间有着方法论上的并行关系,他假设一种新的力来解释物体的运动,假设有一种引力在一定距离之外起作用,指示和常识的清晰概念不相符的,这样的一种力无非是另一个神秘的性质,即认为引力是物质所必不可少而且固有的。牛顿从常识出发认为物理学还没有一个充分的根据,因为它假设了一个从距离之外进行活动的神秘力量。由于陷入了哲学中的唯心主义、经验主义,牛顿这位伟大的科学家毕其后半生的精力也没有再做出像前半生那样的辉煌业绩。乔姆斯基整个研究的哲学基础哲学前提是唯心主义的,同样,乔姆斯基对语言学的研究也陷入了这种心智主义的唯心主义,尽管他费时费力几经修改,但仍无法取得重大进展。

  三

  如果要进一步弄清乔姆斯基理论语言哲学的局限性,我们就有必要进一步弄清其方法论——心理实验上的局限性。

  乔姆斯基的语言理论氏属于心理语言学研究的范畴,心理语言学原理的基本假设是:语法描写语言使用者的语言能力。乔姆斯基以生成形式来表示语法规则,这种研究语言的方式是他的首创(Green,1972)。以前的语言学家主要研究如何分析语言资料中的句子,例如直接成分分析法。与此相似,乔姆斯基的理论则与讲话者能够说出无数从未听到过的句子的能力有直接关系,他要求语法规则必须能够生成一种语言中的全部句子(杨永林,2004)。米勒、加兰特和普里布拉姆在他们的著作中阐述了乔姆斯基的这种独到见解,并首次把他的生成规则系统纳入心理学,认为这种生成规则系统与讲话者说话时使用的方法相似。然而,在心理语言学简短的历史中,一个问题常常被提出来:“有多少理由可以把语言规定看成是语言的一种直接模式?”一方面,人们越来越怀疑按照语言学理论建立的心理模式有多大效用,另一方面,人们对于是否应根据心理实验的结果改变语言学理论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乔姆斯基认为语言能力内化于讲话者的头脑之中,那会对心理学和语言学之间的关系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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