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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从哲学角度分析句法理论(3)

发布时间:2015-04-24   |  所属分类:哲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首先应该指出,语言学家越来越强调精神的作用,用心理实验来验证其理论。这是因为,通过观察语言输入和语言输出之间的关系,心理学家和语言学家都可以声称,他们是在对语言过程进行推论。因此,通过比较儿童所接触到的基本语言输入和后来成人的语言输出,乔姆斯基得出结论:儿童所寻找的语法必定是先天的。可是同样,如果那些控制了语言输入和语言输出的心理实验表明,讲话者使用的操作规则与转换语法毫无相似之处,那就会对这一观点提出异议:儿童是通过掌握转换理论所描写的生成规则而学会语言的。并且转换语法的规则代表了人类思维的活动方式。那么只要出现任何与此相反的证据,就会从根本上改变体现在语言运用中的语言能力的形式和组织。然而我们必须承认,面对这个问题在心理方面的证据,乔姆斯基及其同事的反应是退到语言能力的一个较为中立的定义,说这种心理证据与对语言资料的纯形式上的分析无关(Haley,1994)。因此,乔姆斯基在《句法理论》中写道:“当我们说语法通过某种结构上的描写生成句子时,只是说语法指派给句子这一结构描写。如果我们说某个句子时某种生成语法派生出来的,这时,我们并不是在讨论讲话者或听话者怎样以某种实际或有效的方式构成这种派生的。”乔姆斯基想以此来澄清一种持续存在的误解,他认为,生成语法的目的是尽可能中立地概括语言知识的特点。这种语言知识是讲话者——听话者实际运用语言的基础。无疑,语言用法的合理模式会把生成语法作为基本的组合成分,因为语言材料有的包括在LAD能力之内,有的超出LAD之外。生成语法说明了讲话者和听话者的语言知识。乔姆斯基说:“掌握了某种语言的人就是掌握了一个规则系统……可以用这个系统产生和理解言语。”需要用实验来检验的正是这一论断。心理机制方面的证据不能证明也不能否定纯描写性的语言分析。但是如果乔姆斯基纯描写性的语言分析用作认知过程——其中包括决定言语产生和言语感知心理活动——的理论基础,心理机制的证据究起作用了。

  概括起来说,转换语法学家明显地倾向于使用语言能力的第一种较中立的定义,这样可以使其理论不受心理证据的检验,而同时在强式定义的掩盖下,大说认知功能的心理学。语言能力的强式定义产生于一种人信服的假设:如果转换语法对输出的描写式“最佳的”,是语言模式必须符合的,那么,它同样能对讲话者产生输出时的心理过程作出“最佳”说明。虽然有理由认为,对“懂得”某种语言的人的潜在输出所作的形式分析,也可以表示出讲话者已经内化的语言知识,可这仍然是一种假设。尽管乔姆斯基惯于就人类认知心理学高谈阔论,而又不承认心理学的证据,可是只要心理学家从认识上加以仔细分析,就能发现其矛盾之处。从心理方面研究语言运用,就可能对澄清语言资料又重要作用。

  布罗德本特(Broadbent,1970)等心理学家对乔姆斯基的理论提出了批评。他们的理由是,讲话者作出语言反应时,不是总依照转换语法所规定的形式。这里有两个主要的问题。其一是如何从语言学家所获得的话语实例中挑选出正确的句子,并排除所有不完整和不正确的话语。如果评价语法的根据是看它能否生成正确的句子而不含有不正确的句子,那么区分正确和不正确句子的能力显然就是很重要的了。其二是要求语法能够生成新的句子,即在实例中没有出现的句子,这就更为复杂。这需要通过推理得出一条标准,来确定所有潜在的话语是否合乎语法。乔姆斯基的解决办法是,依靠说母语者对这种语言中可能出现的句子的语感。可是在研究这种语感知识的时候,乔姆斯基否认了实验程序的效用。他的理由之一是,首先需要证实这样的实验技术能否成功地反映语感。这样一来,就把这个基本的问题束之高阁了。

  对于第一个问题有些实际存在的语言材料是可以被LAD可得的即正确的句子,有些语言存在的语言材料超出了LAD的能力范围之外被视为不确定和有分歧的边缘问题被认为是不正确的,特别是在某些语境中具有歧义的句子。但这些句子确实在生活中存在,也是人类的语言,也属于普遍语法应概括在内的语言运用,却把它排除在外,又怎能说普遍语法具有普遍性?(普遍语法具有语言的普遍特征)对于第二个问题:研究儿童生成语言资料以外的新句子的能力,人能生成无穷多个从来没听到的句子,生成的新句子无限多的,普遍语法是要能概括得了的,实证实验主要是做无穷无尽的实验。多年来实验研究对那些存在于人类语言句法中的普遍特征仍不太清楚,我们仍没有找到普遍语法,而乔姆斯基声称的LAD只有在某些合适的外部条件下才会发挥作用,而这些合适的外部条件究竟又是什么呢?对于现存的很多数据来说,有些LAD可以解释,也有根本不是LAD的能力所能解释的,更何况正有大量不断生成的新句子,我们如何去概括其共性?LAD究竟存不存在?这种假设是否靠得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定论。因此,对于乔姆斯基理论中不能自圆其说、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分析,不能不发现其局限性(徐烈炯,尹大贻,程雨民,1992)。

  笔者从哲学角度分析了普遍语法、LAD存在的可能性,又从方法论角度分析了转换生成语法的可能性,得出乔姆斯基的句法理论在哲学上存在重大局限性的结论,我们可称其为先验主义者、客观唯心主义者,但我们又不可否认其对语言学研究的积极影响,而应对其进行辩证的一分为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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