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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理论评职论文发表浅论哲学中的复制观(2)

发布时间:2014-03-15   |  所属分类:哲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语言虽然在较高的层面上具有建构作用,但语言和现实一定在某个基本层面上是一致的,彼此一一对应。这就是语言能够用来摹画现实的根本原因。维氏认为他找到了这个层面,即“逻辑形式”,“每一个图像都是逻辑图像”(2.182)。维氏的复制论思想是理性主义的,但他认为存在不可说的东西———这也难免被人贴上“神秘主义”的标签。

  评论探讨

  复制,必然涉及复制品的来源、性质以及原件是什么,或原件在哪的问题。语言是复制品。这是以上四位哲学家的基本观点。其分歧在于对原件的看法。柏拉图的观点可表示为:理念(事物(语言。其中“(”表示复制;语言复制事物的本质,即理念世界中的模型。亚里斯多德的观点可表示为:事物?思维—语言。

  其中“?”表示思维在复制事物时具有能动性;短横表示约定:语言和事物的联系乃思维的约定。这是不是说复制仅仅发生在思维和事物之间呢?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回答。首先,名称的语音形式是约定的,但内容不是凭空而来的。其次,存在着正确反映世界的命题。由此可见,亚氏的复制论强调的不是语音形式上的对应,而是语词内容与世界的对应,即语言通过思维指称事物。

  可以这样说,柏拉图持被动、消极的复制观,亚里斯多德持主动、积极的复制观。因为后者强调思维的作用,人的主观能动性受到肯定。也正因为此,亚氏更能理解复制中的变异或失真现象。事实上,人的主观能动性为变异(或失真)提供了难以消除的机会。前期维特根斯坦的复制观可表示为:事实(逻辑(语言。逻辑包括了事实以及可能的事态,语言包括了逻辑和非逻辑的东西。语言通过逻辑形式摹画世界图景。摹画形式与被摹画的事态具有同构关系。

  虽然同一个事态可以有不同的摹画形式,但其共同点是它们的逻辑形式。换言之,同一个逻辑形式可以显现为不同的摹画形式。也就是说,从逻辑到语言再到言语,变异的机会无时不在③。以上三个模型的共同之处在于:复制发生在外部世界和人心之间。相比之下,休谟的复制观有其独到之处,可表示为:事物(印象(意念。复制不仅发生在外部世界和人心之间,也发生在人心内部,即印象和意念之间。毫无疑问,把复制过程延伸至人心内部是经验主义哲学家的贡献。

  我们还应看到,从印象到意念,不仅是从感觉到思想的复制,也是从“鲜活”到“暗弱”的变异。换言之,意念不仅是复制品,也是变异品。关于新意念的来源,休谟指出,可由旧的意念合成,即通过“复合”、“调换”、“增加”或“减少”等手段处理经验中的意念,从而产生经验中没有的意念。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如果新意念的产生不以旧意念的丧失为代价,我们可做如下推断,以上手段本身都要借助于复制。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在新意念产生的同时为何旧的意念没有消失。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后期维特根斯坦被认为是对前期维特根斯坦的否定。原因在于他开始强调语言的游戏规则。这是事实。但他否定的不是复制,而是把复制论引向了语言规则的复制以及运用规则进行的复制。事实上,西方哲学中的复制论并未中断。关于这一点,将另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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