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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评职论文发表音乐教育哲学论的启示(2)

发布时间:2014-07-10   |  所属分类:哲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贝内特·雷默在书中提出,“音乐为人类的感觉提供一种明确的意识,在音乐不变的方面,有时会感觉到情感的细微变化,这可以成为一首作品的特点,通常我们称之为‘情绪’。”

  那么“情绪”与所谓的“情感”在音乐教育中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呢?贝内特·雷默认为,所谓的“情感”教育,是在教授或理解音乐的过程中,注入了具体的内容,并在充分理解这种具体内容的基础上产生出某种情感,这是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但是,音乐是没有具体内容的,其只会让人产生那种喜怒哀乐的心理表现形式。

  所以,贝内特·雷默主张音乐就是要为学生提供一种没有具体表现内容的“情绪”体验——“艺术作品并不是像心理学那样把感觉告诉我们。也就是说,艺术作品并不把感觉‘概念化’,而是其内在的品质提供了可以唤起感觉的条件。在直接领会哲学感觉的过程中,我们接受了一种感觉的‘体验’,而不是感觉的‘相关信息’。而这种‘体验’就是艺术提供的洞察感觉本质的具体而独特的方式”。这种情绪的体验我们称之为——审美体验。

  三、实践哲学——大卫·艾略特音乐教育哲学观及启示

  关于实践哲学,当代北美学者斯帕肖特、埃尔伯森、鲍曼、斯莫尔等人都是很关注音乐的实践花的学者,然而大卫·艾略特是第一个将实践哲学系统体系化的学者,其学术的影响力相对较大。1995年,其以《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这部力作奠定了学术基础,并促使北美音乐教育领域形成“审美”与“实践”哲学二元对峙的局面。

  大卫·艾略特认为,自己主张的实践哲学源于“音乐”是一种社会实践。也就是说,每一个具体的“音乐”实例其实就是广义音乐领域中的一部分。“具体来说某一种音乐风格就是一种音乐实践。这种实践同时也是若干个层面所组成的社会集合体”。

  大卫·艾略特并没有完全否认贝内特·雷默的观点,他在学习和研究了世界各地文化的基础上,认为音乐的教学中只是去欣赏了体验是不全面的。比如,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可以让学生参与创作,多加模仿和表演,让其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学会创新,并提高“音乐”素质。也可以在教学中进行角色扮演,如模特、舞蹈演员、教师、领导等。

  综上所述,艾略特音乐教育实践教学观是将音乐视为开放性的概念,注重音乐中人类的参与性、文化性、实践性、目的性,将音乐教育视为“生命教育”“终身教育”的人本主义教育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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