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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3)

发布时间:2015-07-23   |  所属分类:知识产权: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1.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根据前述分析,中小企业自身缺乏知识产权事务经验,更无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撑一些复杂的甚至有可能是跨境的知识产权诉讼。对此,司法部门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法律援助,百则将助长一些大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得知识产权垄断愈加严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更不利于整个社会良好竞争秩序的形成。可以在重点区域、基层没立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基础上,通过与司法部门、律师会等的联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此方面的帮助。

  2.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中小企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能够起到联系中小企业和政府的桥梁作用,有利于政府及时接收有关信息作出判断,及时调整政策调控措施,同时也有利于业界整体与其他社会团体有效接触、交流。但目前,大部分地区会的功能汉限于向政府对口管理部门报送数据,接受活动安排,其作为桥梁的沟通作用,尤其是作为行业整体利益的代表,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方面非常欠缺。另外,协会在与其它社会组织的交流方面做得也不够好,使得很多企业感觉虽然存在协会,但整体上,业界仍是散沙一片,遭遇行业性普遍性问题时缺乏支持。因此,建议加强协会民间组织作用的发挥,多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使小企业变成“大集合”,减少因规模小、资金少带来的劣势。另外,在一些特殊领域,比如小家电、小五金行业,协会可推动众多小企业构建专利联盟、专利池乃至标准联盟,共同开拓市场。

  3.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育各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提升能力。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将成果商业化盈利。政府和协会只是外部力量,只能起到帮助的作用,而根本上,应该是企业自身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促进成果商业化的能力的加强。对此,政府负有宣传和教育之责。可以通过专门的培训、相关信息的免费发放以及培育相关服务机构来实施。比如,可以要求相关职业资格授予或企业荣誉认定时必须接受知识产权培训;对于典型事件,及时进行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对优秀的中小企业提供学习、推荐机会代替其他形式的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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