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城市拥堵——重庆的思考与建议(4)
3.4 引导措施
1、引导机动车有序增长和合理使用
结合人口、用地规模推算,至2020年主城区机动车总量控制在160万辆左右,每年机动车上牌照数量控制在8-10万辆,研究对于个人购买第二辆及以上车辆,收取的车辆购置税。至2015年,高峰时段机动车使用量为18-25万辆,其中内环以内10-13万辆,内环以外8-12万辆;至2020年,高峰时段机动车使用量为28-35万辆,其中内环以内15-17万辆,内环以外13-18万辆。
2、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进行交通需求管理
研究改革年票制,对于超过年票所包括的桥梁、隧道次数后,再收取次票。研究高峰时段主要通道上的车辆限行措施的可行性,如单双号限行、车牌尾号限行、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等措施。近期内针对中心城区内的交通需求及拥堵状况,尽快开展拥堵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相关研究。高峰时段禁止外地车辆驶入内环及内环以内区域。
4 结语
城市拥堵是城市发展的产物,在城市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出现,我们只要把拥挤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保证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即可。应当注意的是,缓解城市拥堵的措施有许多,但每一项措施都不能独立的发挥其最大功能,必须依赖其他与之相关联的措施的协同作用,采取综合措施,才能系统解决城市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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