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职称论文发表简述刑事个案审判困境原因(3)
发布时间:2014-02-17 | 所属分类:犯罪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过轻,远不足以震慑危险驾驶者,为了严惩频繁发生的恶性交通肇事犯罪,司法机关已经在考虑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置肇事者。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可以判处死刑的极其严重的故意犯罪, 与交通肇事罪有着截然不同的构成要件。倘若按此罪来处置那些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犯罪,其合法性难免又会受到质疑,给刑事审判工作造成新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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