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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工商企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通行做法,己有近百年的历史,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也是比较科学合理、实用的。随着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我国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越来越完善,逐渐与国际接轨,并在实际操作当中收到一定的效果。但由于与\"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工程合同管理模式、制度和机制尚未建立,致使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审视和分析。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造价;合同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性分析

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的、完整的、准确的工程量(实物量)明细清单,依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的自主投标报价。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的报价具有竞争力,就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来合理地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组织与措施费用等。另外,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造价管理人员的工作是依照定额计算工程量,其工作是比较单一的。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要对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而且要从经挤、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报价,这样有助于提高造价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成为懂经济、技术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颁布清单规范,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有了新的要求。新颁清单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并强制性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原规范相比,新颁清单规范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从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扩大到了工程施工全过程,作为建设项目体系中重中之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必须与之相适应。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施工合同的签订

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识别各种风险因素和状况,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1、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成合同责任的法律后果,对每一条款的利弊得失都应清楚了解。不计后果地签订合同是危险的,也很少有不失败的。

2、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现在,无论在国际工程中或在国内工程中都有通用的、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由于标准的合同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而且比较平衡;风险较小,而且易于分析;承包商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工作条件。所以方便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实施控制,对双方都有利。作为承包商,应力争尽可能采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3、积极地争取白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任何一方得到的利益应与支付给对方的代价平衡。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个地位和权利还需靠承包商自己争取。如果合同一方自己放弃这个权利,盲目地、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受到损失,常常法律对他难以提供帮助和保护。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应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争取主动。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对发包人提出的合同文本,双方应对每一条款做出具体的商讨,争取修改对自己不利的苛刻的条款,增加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条款。对重大问题不能让步和客气,而要针锋相对。承包商在观念上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地位上,处处受发包人的制约。

5、重视合同的法律细节

一切问题,必须事先商定好,用合同来约束。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明确的规定,不能有侥幸心理。尽管从取得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很短,承包商也应将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图纸、规范等弄清楚,并详细地了解合同签订前的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

多写。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文字签署才算确定。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施工合同的履约

对施工企业来说,,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不仅是预防工程款拖欠所必须的采取的措施,同时也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所必须的。那么,如何加强对合同的履约管理呢?

1、全面、规范、审慎地签订建筑承包合同

在项目的投标阶段,应加强对业主的资信考察,对业主项目前景进行客观的分析。尤其要注意对将带垫资作为工程中标前置条件的业主的资信进行全面而谨慎的审查。在签约阶段,应严格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对将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细致的审定,尤其要对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方式等条款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同时还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办法,防止陷入合同陷阱。

2、施工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该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与原设计发生一误差,或者发现原设计存在实际的缺陷,或者认为经更改原设计的某些部分使工程更合理,或者认为原设计的某些方面无法完成,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发包方或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与其协商解决,以取得最好的履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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