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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管理研究(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工商企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施工中甲方是设计、监理、施工的总协调方,甲方要掌控好全局,协调好设计、施工、监理之间的关系。现实中设计、施工、监理分别代表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但各方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用户负责,为工程服务的。从工程进度、技术、经济角度看,协调好各方关系是推动工程正常进展乃至少走弯路的重要环节。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控制:一是质量控制督促检查监理日常的工作记录。施工方的隐检记录及监理例会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的情况,要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进度控制。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施工方对工程进度实行年、月、旬、周计划的编制,经监理审查,监督其实施,并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分析偏差的原因。三是投资控制根据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合同有关条款,审核施工方每月工程量报表,定期结算,对于施工中出现的洽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及时进行计划费用和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例会,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比较复杂关键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伍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以设计单位为主的设计联络会。现行的建筑管理模式是监理责任制,加强监理规范化管理充分行使监理的权力,督促、检查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监理单位也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

  三、建筑装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措施

  1、竣工验收办理交接及工程结算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后办理双方交接手续,根据合同及变更和索赔进行结算,同时承包商在参加验收,整理并移交竣工文件及相应交接手续后解散项目经理部。

  在业主的角度,首先装饰工程成品要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当然也要查看施工记录,过程检查中间验收的全部资料。根据笔者经验,可以说\"没有没有毛病的活\",验收依据是合同及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一味求全责备和凡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均不可取。

  2、保修服务应以合同约定为主,业主不宜以此作为卡承包商的手段,承包商更不应以所剩质保金多少来看待保修的重要性,也要考虑到这是影响自己在行业中口碑的一件很重要的事。

  参考文献:

  [1]许巧林,李星辛.浅谈大型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J].四川建筑,2005,(06).

  [2]刘文涛,张群,陈子毅.项目管理在家居装修中的应用[J].经济师,2004,(04).[3]孙庆国.建筑装修工程中的施工项目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6).[4]王英华.浅谈住宅全装修项目管理模式[J].福建建设科技,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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