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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如何法律保障(2)

发布时间:2018-11-10   |  所属分类:环境法: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四)司法方面对策

  当公民环境权遭受侵害时,毫无疑问司法救济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救济途径。然而面对我国公民环境权救济途径“高标准、严要求”的门槛,面对所需支付的高昂的鉴定费、检验费等,却令很多公民望而却步,不敢轻易走上司法救济的道路,使公民环境权的保护落入了及其尴尬的境地。为了使保障公民环境权不再是空中楼阁,笔者认为在保障公民环境权的司法方面应进行如下调整:第一,逐步分批的扩大公民环境权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大力发展公民环境权方面的公益诉讼,合理减轻公民的诉讼负担。

  【参考文献】

  [1]程梦婧.环境权国际进程探析及启示[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14(9)

  [2]徐祥民.日本环境权说的困境及其原因[J].法治与民生,2013(3)

  [3]纪凤智.浅析公民环境权及其法律完善[J].法治博览,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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