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与调查中的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3-11-28   |  所属分类:环境法: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建设项目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扩大规模的,在工程竣工时按照相关国家监测技术规范或标准进行有效的监测就成为了重要的议题。本文就是基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与调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文中对验收前期的监测调查工作,监测过程中的监测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确定,同时对监测人员的素质及责任感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剖析,这有利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准确性、科学性、可靠性的有效提升。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问题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设项目在竣工后的环保验收监测与调查不仅是"三同时"管理机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技术指标。所谓建设项目竣工环保监测与调查是指在项目完成后的试运行期间,依据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各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测与调查,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根据各个相关标准进行技术性分析来保证监测工程的合理性,还必须根据相关环境保护评价指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测评。既然这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很多问题,那么我们在检测与调查中究竟面临哪些问题呢?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标准

  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在原则上应该依照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相关制定环境标准执行,对已经更新的环保标准要及时进行执行手段上的更新与校对,在我们实际工作中,我们所遇到的环保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更新发展的。一般而言,我们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第一,由于一些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评价阶段的环境标准已经修订或废止,现在所执行的标准是新的或经过修订后的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以现行的标准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所以我们的验收仍然按照旧的标准执行,但是我们应该采用新的标准进行校对。说明是否满足新标准要求,如果出现满足原标准,但不能满足新标准的情况,可以通过验收;但应提出继续改进的建议,以适应新的环境标准。第二,在多种标准共存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不准交叉执行的规定,有地方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中有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行业标准,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应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建设项目竣工监测与调查中的问题分析

  (一)重视监测前期调查工作

  在建设项目的监测前期,一部分项目监测技术人员不能够按照相关标准与规范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对工程的进展情况也不能做出较详尽的调查分析。大多数都只是流于形式,都只是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简单的询问或做一些基本设施的了解,对相关环保标准根本没有掌握,导致很多规范标准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收集的材料较多,所需要进行鉴定的内容也很多,监测人员若未对相应的标准进行深入的学习,也就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因此,验收监测工作前期,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验收项目的有关环保文件资料,相关技术人员应该认真研读文件资料,尽可能弄清楚项目的建设内容、原辅料的消耗、生产工艺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熟悉与验收监测有关的信息,并制定详细的现场勘查清单。这样,既可以防止现场勘查的遗漏,也可以发现工程的实际建设与初步设计以及环评批复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便更好地编写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

  (二)注意把握监测期间的监测工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对于生产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实际生产能力的负荷达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工况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产品产量、原材料消耗量、主要工程设施的运行负荷以及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的负荷进行计算。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的实际生产量往往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而未能达到设计生产量的75%,但是企业一直在此状态下稳定运行,此时验收监测结果不能反映环保设施的真正运转效果,因为环保设施尚未经过设计水质和水量的全面考验。但是有时为了体现政府服务企业的理念需要进行验收,此时应征得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再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验收报告应注明实际工况。另外,有一些监测人员在对工况调查时,只注重监测期间最终产品产量,而对生产全过程的工况控制把握不准,未全面控制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则很可能由于中间过程的生产负荷未达到工况要求而不能得到准确的监测结果。

  (三)审慎验收监测内容及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中对具体污染因子的选择上,主要根据环境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初步设计及现行标准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从保护环境的角度,综合权衡各个污染因子的污染强度,根据实际的环境需要选择合适的污染因子,正确选择常规污染因子,重点关注特征污染物,尤其是有毒有害物质。客观、全面的反映企业的运营对环境的影响。按照现行的规定,对生产周期不明显、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加密监测的方法,适当增加采样频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理解和把握很难一致,对采用频次的增加和采样时间间隔的确定容易出现机械的随机的倾向。在验收监测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干扰因素,经现场勘察掌握其排污规律后,再确定相应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以确保所采集样品具有代表性。

  (四)加强建设项目验收后的监督监测

  监督监测是在对项目建设竣工后所采取的措施,是项目监测工作的进一步延续或补充。同时是在项目后续管理中所采用的必要手段。只有不断加强对验收后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定期作出补充报告,才能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一般是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调试,但是后期就缺乏这样的人员,相关技术指标得不到有效利用,从而引起很多弊端。因此,必须加强建设项目验收后的监督监测。

  (五)提升验收监测人员素质

  项目的竣工监测技术性很强,对监测技术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这不仅要求监测人员有相关环保知识,还必须对相关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源有一定的掌握。也只有这样在监测工作中才可能采取灵活多变的技术手段,而不被一些表面现象迷惑,导致不能够取得良好的监测效果。同时,少数现场监测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甚至不能廉洁自律,在现场监测中不按规范操作,工况调查及环境管理检查走过场,必然会造成监测结果失真。

  

  三、结论

  通过本文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广泛存在,并且处理与把握的好坏对验收监测的准确性、统一性、公正性、合法性有重要的影响。当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更多的因素也会影响其监测效果,所以我们必须不断学习、研究,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环保要求。

  参考文献:

  [1]薛力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的几点体会[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9(06)。

  [2]徐丽霞、赵博捷,浅谈环保竣工验收中的工程概况调查内容与方法[J].云南环境科学.2003(S2)。

  [3]杨超、鲍炯炯、夏文健,工程环境监理在环境保护管理中的作用及前景展望[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8(05)。

  [4]李国庆、杨波、李昭霞,谈政府环保部门和工程项目环境监理的区别与联系[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7(04)。

  [5]李进力,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和环保监理工作[J].河北交通科技.2007(02)。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huanjingfalw/801.html


    上一篇:谈小流域治理的标准及治理评估
    下一篇:浅析建筑物采光节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