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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期刊网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和企业的环境责任

发布时间:2018-11-15   |  所属分类:环境法: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 生态文明的演进及生态危机对法律的利益调整机制及其功能提出了更深层要求。本文主要针对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与企业的环境责任分析进行了简单探讨。

  关键词 悠悠期刊网,环境法,调整机制,环境责任

  可持续发展方式乃最佳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全球化时代人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因此,对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与企业的环境责任分析的探讨有其必要性。

  一、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分析

  首先,变革的优势。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优势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政援助。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由于其在前期的发展中,缺乏对环境的考虑,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样,在后期的发展中,就需要治理污染,而且任务还比较重,再加上这些企业当中,大多数为国有企业,所以,在治理污染的过程中,国家就会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援助。另外,国家和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建立了环保资金筹措机制,提出了破坏者恢复、开发者补偿以及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政府以及地方用于环境保护的财政补贴。比如目前我国已经正在运行机制中环保示范工程资金,环保体系建设资金等等,对我国的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以及植树造林等等,保护的资金都在增加。

  第二,税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政府税收的调节作用也得有效的发挥,而且效果非常明显。一方面,国家在采取一切有效政策和办法,如通过免税、减税政策等等,来鼓励企业的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并且国家和政府人员也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作出了具体的相关规定,因此,极大促进我国的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比如:采取鼓励综合利用政策,鼓励企业不断地投入到生产当中,让企业在扩大生产建设的同时,通过综合利用的方式,加强对自然资源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这样,既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也提高了社会效益。

  另外,变革的劣势。虽然我国环境法在调整机制变革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令人堪忧的一方面,具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环境权利。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建立了相关的环境权利法,尽管在一些的环境法和相关的法律条文中,有着对公民环境权的具体体现,可以在实际生活中,其并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成为公民享有的权利,而且是在实际中,也并没有真正拥有过这项权利,所以,从理论上讲,这还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概念。

  第二,自然资源权属制度。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在我国所有的法律中,环境法有着还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所以更别提自然资源权。根据我国自然资源法宪法中的相关规定,使得我国现行的自然法成为二元制的结构,一方面,反映出自然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另一方面,反映出其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对于我法律的建立有着最为关键的影响,可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使得两者在共存时,其缺陷就严重地暴露出来,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排他性。

  第三,自然资源价格格局。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对于自然资源以及劳动价值的片面性认识所造成的。目前,我国市场的整体价格局势呈现环境无价、资源低价以及产品高价的现象,所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其价格格局上的不合理性,而这种不合理性,大都是由于现行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如排污收费制度的不合理、政府定价制度的合理等等,这些制度的缺陷,自然就会造成自然资源价值的不合理。

  第四,1/3自然资源市场。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市场中介制度、交易规则都存在很大的不规范和不完善,这样,不仅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更为重要的影响交易主体的客观性。

  二、我国环境法市场调整机制的有效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资源使用权制度

  从某种角度上讲,使用权的确立,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物尽其用,通过使用权的设立,使得事物能够找到其自己正确的位置,确保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是,这种使用权是在建立在产权的可让渡性才能完成的。因此,在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必须要确立完善的资源使用制度,加大我国资源二级市场的完善性和开放性,改变传统形式下,资源的流转制度,突破其限制和束缚,进而保证市场上,资源的正确位置,使得资源价值充分发挥。

  (二)完善环境资源财产权益

  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需要国家和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使得自然资源的排他性得到有效的改善和完善。因为,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在我国这个公有制国家,自然资源自然是公有的,由于体制和其他客观性的原因,所以,关于资源的所有权,其是不可能具备一定的让渡性的,但是,并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我们可以通过资源使用权的强化作用,来弥补以上缺陷,与此同时,还要正确政府和经营者者身份上的不同,进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做好各司其职,从而有效地避免主体的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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