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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我国城市设计的局限性(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3.3完善实施标准,提升城市设计在城市控制体系中的地位

造成城市设计实施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是在整个城市发展控制体系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地位,设计成果也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城市设计在技术方法上的目标是缔造理想的城市空间,在设计过程中,对于一些城市空间中的相关元素进行有效地提取,从而能够达到有序地予以组织并制定适当的控制和引导这一目的。必须依赖于城市规划的城市设计的实施,在对城市开发进行公共干预的过程中,通过对城市开发执行开发控制进行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开发预期的设定,以及对各类设计执行设计控制来操作继而来约束城市开发。

直接影响到城市设计成果长期的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体现在我国的城市设计成果上,如果它不能上升到法规的层面,那么对于控制的手段和程序就很难可以确定。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技术性的因素,还应该把它的制度因素也放入考虑的因素范围内。制度建设的内容既包括对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及纳入法定控制条件的规范,也包括对一系列的修改或上述程序的设定。所以可以看出制度性因素在城市设计中所充当的重要的角色以及它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实施城市设计的基础是制度性因素,技术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在城市设计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城市设计可操作性的基本条件。近些年来,国内普遍主张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在有关城市设计的研究和实践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配合所体现的作用已经可见一斑。在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为主要的依托的条件下,提出城市形态控制的强制性指标以及引导性的图则。这种从技术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将城市设计成果作为非法律性控制依据的设想,既保持了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核心作用,又体现出充分的灵活性和弹性运作空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4.结语

大规模物质形态建设已经成为了现如今我国城市建设的一大特色,在这种有着鲜明的特色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城市设计在不断的发展,作为一种跨学科的城市形态研究方法,目前,我国的许多的大城市将城市设计作为控制和引导城市空间良性发展的一种重要的手段。但是现如今,城市设计在欣欣向荣发展的同时存在着各种问题,所以,还需要继续努力去解决存在的障碍。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设计师们应针对城市设计所受到的局限性进行突破,各个相关的部门则要制定相应的适合城市设计发展的新模式和规定,力求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使我国的城市设计的水平上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 吕菊兰,邹涛.浅析我国城市设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思考[J]. 商品储运与养护. 2008(08)

[2] 赵勇伟,叶伟华.当前我国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实施路径探讨[J]. 规划师. 2010(06)

[3] 李亮,栗德祥.当前城市设计实践与研究中的若干问题[J].建筑学报.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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