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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8-01-04   |  所属分类:交通运输: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建设迅猛发展,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路段进行管控,否则极易出现安全事故,本文就对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进行探讨。

公路交通技术

  《公路交通技术》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公路交通技术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50-1135/U,国际刊号:ISSN1009-6477。公路交通技术杂志社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主管、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主办,本刊为刊。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

  体现在新建高速公路的增加,同时原有高速公路由于满足不了通行需求而改建、扩建和养护的任务也相当繁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任锦雄曾表示,我国高速公路预计还将需要10年左右的集中建设期,待国家公路网规划全部建成后,即2030年左右,我国高速公路发展才进入一个基本稳定的态势。这意味着项目将不断上马、工程将遍地开花、养护任务将更加繁重。因此,每个驾驶人都应该养成一种意识,即考虑你正行驶的高速公路前方可能就存在施工路段的情况。施工路段特征是需要挤占本已不宽敞的高速公路通行空间,且会打破相对均衡的车流状态,这就迫使车辆在途经该区域时需要减速甚至变道,从而大大增加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所以,每个施工现场都是一个安全隐患,如何加强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这个问题值得每位交通管理者深思。

  一、施工路段交通事故的现状和特点

  笔者以广东佛山高速为例,分析施工路段交通事故的现状和特点。

  (一)施工路段事故多发

  2015年以来,佛山市高速辖区施工路段发生了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即“08.21”广珠西事故和“10.27”西二环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其中“10.27”事故中,全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G1501广州绕城高速由乐平往官窑方向行驶,行至K171+200m处最右侧车道时(施工路段),在拿水杯过程中,车辆碰撞前方设置的反光锥筒后再碰撞停在最右侧车行道(因道路养护维修、以反光锥围闭)的轻型普通货车,之后推压原本站立于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内、在碰撞过程中跌落至路面的施工作业员张某,接着又碰撞道路右侧防护栏;轻型普通货车被碰撞后撞上了中央分隔带防护栏,造成3人死亡、25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约130多万元。另外,广珠西吴家围立交工程、广佛高速沙涌立交工程施工以来,相对而言,在施工路段亦发生了数量较多的轻微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形式及成因

  在施工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形式,包括上述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内,大部分是以追尾为主。原因有驾驶人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如拿水杯)、机动车制动问题、雨天路滑未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等各种因素。

  (三)容易引起次生事故

  虽然佛山高速辖区内多为双向六车道甚至八车道,但由于经济发达地区车流量大,且施工路段需要封闭车道,当车辆发生事故占道而得不到及时快速清障时,极易引起后车缓慢通行、驾驶人为争取时间变道加塞,从而引发次生事故。

  二、影响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的因素

  (一)驾驶人的因素

  目前我国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仍旧偏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认识到高速公路行车的危险性,仍以在市区道路行车的心态来对待高速公路行车。具体以因错过出口而在高速公路倒车、随意在应急车道停车方便甚至抽烟、甚至在高速路上逆行等事例体现,高速路交通违法成本较低也是滋长其违法的因素之一。对于这类群体而言,他们在行经施工路段时很少会注意到限速牌、变道牌,即使注意到也会置若罔闻,部分驾驶人本身已是疲劳驾驶,在途经施工路段时甚至加速强行超车。因此,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就难以采取正确措施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方的因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部分施工人员从未上过相关的安全防护培训课程。因此,作业期间未穿反光服、安全员擅自脱岗、不按规定巡查施工路段标志标牌等情况经常发生。安全员是施工现场交通事故除当事人外的最早发现者,安全员的意识及措施对事故的处理起到很大影响。如果安全员能及时发现事故并引导当事方靠边拍照(轻微事故)或做好防护并及时通知交管、路政等相关部门,那就能以最快速度疏通车流、恢复交通,大大减少次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标志标牌的质量及摆放如果说驾驶人的素质属特定个别,那标志标牌的质量及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面对的就是行经施工路段中不特定的所有驾驶人。标志标牌的质量是影响驾驶人视觉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导向牌、箭头灯、限速牌、反光锥等等这些设备已经破损或经长年累月的使用而暗淡无光、不再符合国标要求的反光度,势必会影响驾驶人作出准确判断的时间,甚至误导驾驶人判断。笔者在夜晚巡查佛开高速广州方向北江大桥一个施工现场的时候就发现箭头灯指向相反方向,由于设备已经损坏,只能将其放倒在地并立即通知施工方前来维护。

  (三)车辆的因素

  许多车辆特别是大货车,会在转向灯或反光标识不全甚至制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带病上路,在进入施工路段时由于车道收窄,往往需要制动或变道,本身大货车的视觉盲区已经较大,而部分大货车“三超”现象又较为突出,这样就更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三、加强施工路段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以2004年版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为基础,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公路养护作业在安全管理和操作中的实施经验,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研究成果,对施工作业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笔者认为标志标牌部分仍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其规定是导向牌和导向灯存在的方式为“或”,但在实际工作中,两种导向方式是有必要并存的。因为如果单有导向灯,那可能出现缺电熄灭的情况,且部分导向灯的设置是可选择左右方向的,那意味着也可能出现导向错误的情况,这样隐患就更大。况且即使在电源充足的情况,如果道路是东西走向,当出现逆光或顺光亮度过强的情况,驾驶人也难以看清箭头导向作出准确判断。以上种种都是现实中会遇到的情况,这时候导向牌并存的作用就可以充分体现了。

  (二)加强施工方面的监管

  (1)要求公司常备移动式车道提示龙门架高速公路的信息发布对过往车辆是很有必要的,在远端利用情报板、显示屏等发布施工路况信息,提醒驾驶人提前采取措施。针对长期固定的施工作业,业主单位还应备有移动式车道提示龙门架,在施工路段前300米左右安装并提示哪条车道是不可通行的,这样就可以有效提醒过往驾驶人前方道路封闭情况,提前减速变道,和看到反光锥才变道相比,大大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加强交通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上面提到的“10.27”西二环高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施工单位在未向高速交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致使施工情况脱离监管,造成交管部门未能早参与、早发现、早管控,施工路段交通隐患增大。为杜绝类似情况,事后笔者所在大队立即召集辖区高速有关业主和施工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其守法意识。(3)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从目前安全员的整体素质来看普遍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高速公路作业的危险性,而他们又是施工人员的最有力屏障,其安全意识的高低往往牵扯到作业区里面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对施工人员尤其是安全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所以,应派出业务骨干定期前往施工单位所在地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应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深入剖析相关法律法规及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防护的内容,签订安全责任状和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三)加强对施工路段的巡查监管力度

  (1)高速交警自身巡查内勤要定期更新辖区施工路段情况并告知勤务民警,制作施工路段巡查表。民警在路面执勤时要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规范及相关交通法规开展巡查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发放《责令停工整顿通知书》,自身要充分认识到施工路段的危险性,一个施工路段就是一个安全隐患,切不可疏忽大意。(2)建立路警拯救联勤机制高速交警要和路政部门、救援部门建立联勤机制,做到交替巡逻、提高管控力度,发现事故及时通报,能快处快撤的决不在现场逗留,发现故障车要及时拖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齐抓共管,共同为施工路段创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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