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招标工作(2)
6.建议:加强招标工作的事后审计。首先,合同签订的审计。监督审查建设方和施工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行为;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有效,承包人是否按照约定递交履约保证;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其次,合同履行的跟踪审计。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检查,其中对变更和签证的审计是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主要审查:变更和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与合同有无冲突;对于变更金额较大的,重点跟踪到施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走访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对项目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计。审计招标单位出售标书的收入和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情况。
7.招标的组织形式:自行组织招标与委托代理招标相结合,降低交易费用。自行招标能够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人才作用,招标费用比较低; 委托代理招标主要是为了借助于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法律、政策优势,但招标费用较高。操作中我们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用自行组织招标与委托代理招标相结合的方式,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全部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代理,对一些中等规模以下的项目或不适合委托代理招标的项目且公司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原则上自行组织招标。事实上, 自行组织招标由于对自身需求比较清楚,取得的效果往往更加明显。
总之,代理机构要重视项目招标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招标工作中的问题,完善招标各方面的体制、规范,真正发挥招标在项目中的作用,为高质量、高水平、准时的完成代理机构的项目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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