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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评职论文发表简述企业经济处罚权的思考(3)

发布时间:2014-02-12   |  所属分类:民商法: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第二,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织,可以弥补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的弱势地位,在企业实施企业经济处罚中应发挥作用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工会最主要职责就是在企业规章制定的规章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于不符合劳动者权利的相关经济处罚条款,敢于提出反对意见;其次,在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时,应查看证据是否充分,监督企业实行经济处罚职能。

  第三,申诉制度。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罚款,并不是无条件的接受,公司必须审核对劳动者惩罚的合理及必要性。如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其可以直接向上级领导提出异议,由作出处罚的人或者部门提出证据证明其处罚的正确性。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而对劳动者施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提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在我国企业广泛存在的经济处罚现象,是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但是,从我国现在的国情出发,经济罚款对于企业的管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我国不应逃避对此问题的处理,而应从实际出发,赋予企业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同时构建完善的实体与程序保障制度,方能平衡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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