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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评职论文发表林农对公益林投入意愿研究

发布时间:2014-03-21   |  所属分类:农业经济: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关键词:林业经济评职论文发表,期刊杂志投稿,林农,公益林,投入意愿,研究

  1研究现状

  近年来,学者们对集体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开展了很多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在生态公益林的合理利用问题上,刘梅娟、周玉新等对福建省建阳市276个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林农在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利用之间存在矛盾,提出了要合理利用木质资源、非木质资源和森林景观的有效途径。

  在公益林补偿标准的问题上,张志云、郭正福以劳动价值论和地租理论为基础,考虑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等理论,并结合林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生态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为315~450元/hm2,基本补偿标准 615~750 元/hm2,全额补偿标准为1215~1350 元/hm2,最高补偿标准为生态产品与服务价值补偿。指出公益林补偿标准在实践中存在补偿费与管护费概念模糊不清、补偿标准未根据收入水平动态变化、对不同权属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制定研究不足、现行补偿标准存在一定局限性等问题。

  在农户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意愿选择问题上,通过计量经济分析,估计了公益林建设对林农收入和家庭能源消费等主要生计方式的影响,并分析了影响林农参与公益林建设工程意愿的主要因素。指出林农经济收入和家庭能源消费等生计方式对林业资源的依赖程度,是决定山区林农参与公益林建设工程意愿的主要因素。

  以江西省宜春市173户生态林经营农户问卷调查,指出生态林建设中农户经营意愿与户主年龄、受教育水平、政治背景、林地经营模式、政策等因素呈显着相关关系。姜波等以广西、湖南、河南3省6县18个村的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运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分析了农户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户普遍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但认为目前的生态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机制不完善。

  本文将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影响,在已有学者对公益林建设意愿研究的基础上,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天保工程区农户对公益林的投入意愿问题,试图找出影响农户投入意愿的因素,以及提出相关建议。

  2研究方法与数据

  2.1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文献分析与开放式实际调查的方法,大致估计影响农户对公益林投入意愿的因素,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进行模型构建与估计。

  2.2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数据来源于课题组在2010年8月2~17日期间对重庆市武隆县、四川省会理县和云南省玉龙县进行的实地调研。调研过程中每个县选取了2个乡(镇),在每个样本乡(镇)随机选取了2个村,共取得农户有效数据154户,其中武隆县51户,会理县52户,玉龙县51户。样本区的154户农户中,有公益林农户104户,无公益林农户50户。

  本文研究的是有公益林的农户对公益林的投入意愿问题,因此选取了样本区的104 户有公益林的农户作为分析对象。有公益林的104 位被调查者中男性占 92.86%,女性占 7.14%,平均年龄46.32岁,初中文化程度占37.0%,小学文化程度占 40.3%,高中及以上文化占 10.0%,文盲占11.7%。家庭平均劳动力 2.71 人,家庭平均总收入34152.02 元,家庭平均林地面积 4.30hm2、平均林地3.23 宗(块)(表 1)。

  3模型建立与估计

  3.1模型建立

  有公益林的104份农户调查问卷中,在回答问题“您在承包经营的林地上是否愿意投入”时,有30户回答“愿意”,占有公益林样本农户的28.85%,74户回答“不愿意”,占有公益林样本农户的71.15%。经开放式问卷调查,初步发现不愿意在承包经营的林地上进行投入的原因多为:林业没收入或收入较低,投入资金不值得;家庭缺乏资金,难以扩大投入;公益林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政策限制;公益林不用投资,任其自然生长就行。

  进一步参照以前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农户对集体公益林的投入意愿的影响因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农户自身因素: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家庭劳动力人数。农户生计因素:家庭总收入、林业收入。农户生活环境因素:家庭林地面积、林业投工量、农户森林管护类型。为了分析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投入意愿的影响,加入“林改对家庭收入影响”这一因素。根据研究目的,将农户对集体公益林的投入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影响农户投入意愿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具体变量特征描述见表1。建立如下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

  3.2模型估计

  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104户农户的截面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估计。从估计结果来看,伪决定系数(Nagelkerke R Square)为0.617,说明模型对数据的的拟优合度较好,因此认为该模型拟合程度良好。表2给出了估计系数,Wald统计量,发生比例的估计结果。其中发生比例可以测量解释变量一个单位的变化给原来的发生比所带来的变化。从表 2 估计结果看,家庭总收入、家庭林业收入、户主文化程度对农户投入意愿的选择影响显着,其它因素对农户投入意愿的选择影响不显着。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家庭林业收入在0.01水平下,对农户是否愿意对公益林进行投入有显着影响,估计系数为1.4130,Exp(B)=4.1082。说明家庭林业收入越高,农户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概率越大,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家庭林业收入每增加1%,农户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发生比是原来的4.11倍。这与实际调查相一致,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农户选择对公益林投入的意愿来自于投入产出的比较,正如调查中林农所言“林业没收入或收入较低时,投入资金不值得”。当家庭林业收入较多时,林业的投入产出比相对较大,农户林业收入的增加会促进林农提高对林地的投入,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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