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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评职论文发表林农对公益林投入意愿研究(2)

发布时间:2014-03-21   |  所属分类:农业经济: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第二,家庭总收入在0.1水平下,对农户是否愿意对公益林进行投入有显着影响,估计系数为0.9512,Exp(B)=2.5889。说明家庭总收入越高,农户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概率越大,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家庭总收入每增加1%,农户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发生比是原来的2.59倍。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家庭总收入是农户林业投入的根本。农户家庭总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前,当还不能满足林农的衣、食、住、行基本需要时,对公益林的投入只能是纸上谈兵。据调查数据,样本农户的平均家庭总收入结构中林业收入占 7.26%,农业收入占37.27%,养殖业收入占 21.31%,其它收入占 33.70%(其中打工收入24.42%)。由此看出,农户家庭总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最高,打工收入次之,而林业收入最低,说明样本农户家庭总收入依然依赖于农业收入与打工收入,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样本农户中有71.15%的农户不愿意对林业进行投入。

  第三,户主文化程度在0.05水平下,对农户是否愿意对公益林进行投入有显着影响,估计系数为0.7024,Exp(B)=2.0186。说明户主文化程度越高,农户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概率越大。林农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高低一方面与宣传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林农所受教育程度相关。林农文化程度越高,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会更强,会更愿意经营生态林(张小迎、冷小黑,2010)。另一方面,林农的文化程度越高,接受外界知识的能力就越强,例如可以通过自己阅读相关书籍等获得相应的知识,进行林下资源经营等。因此,模型中文化程度越高时,林农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概率会越大。

  第四,调查的样本农户中公益林的补助收入均为零,因此模型分析中没有涉及到这一因素。但并不说明生态补偿对林农的投入意愿是没有影响。张小迎(2010)指出,目前的生态补偿金额远低于农户的预期,仅有的补偿资金远不能满足生态林的经营管护。因此,现有的生态补偿不能在公益林的经营管护中体现出应有的作用。

  第五,经过建立模型分析发现,“林改对家庭收入影响”这一因素对农户投入意愿影响不显着,侧面反映了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对农户投入意愿没有显着影响。具体原因解释如下:样本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均完成于近几年(武隆县2006~2007年,玉龙县2007~2008年,会理县2009~2010年),配套改革措施尚未跟进,因此调查问卷“林改对家庭收入的影响”中,85.71%表示收入没有变化,8.44%表示收入增加,5.84%表示收入减少。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收入”对农户是否愿意对公益林进行投入有显着影响,而“林改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对农户是否愿意对公益林进行投入却没有显着影响。分析结果进一步说明,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国家对现有的林业政策没有做出应有的调整或创新,林农经营行为仍然受林改前政策的束缚,短期内即使确权农户的投入意愿也不会受到影响。

  4讨论及建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要解决集体林中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使林农的林权得到体现。然而,对具有公益林的农户而言,将由林农个体承担公益林的经营管理责任,而公益林的外部性特点,却限制了林农对公益林的充分利用,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影响农户对公益林投入意愿的因素主要以农户的林业收入、家庭收入等为主,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在短期内对农户投入意愿没有显着影响,长期下去对农户投入意愿是否有影响还有待证实。据调查数据,样本农户家庭收入结构中林业收入所占比重较小,样本农户的平均家庭总收入结构中林业收入仅为7.26%,因此,提高农户的林业收入对提高林农对公益林的投入意愿具有一定作用。鉴于此,提出以提高农户林业收入等措施,促进公益林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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