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联系电话解析和谐社会和私权勃兴(3)
发布时间:2015-02-04 | 所属分类:社会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私权勃兴,要求国家权力向市民社会权利的回归,即将最初由市民社会集取而形成的公共权力。最大限度地还给市民社会。于是就需要一个充分展现主体自由、自主权利的私权主体同盟存在,市民社会的社团就成了人们获得公共生活的天然最佳选择。自治性、多元性、社会性、开放性大量存在的社团组织,能通过不同途径和不同形式参政议政,代表所属群体向党和政府反映其群体利益的呼声和愿望,成为分享权力、抗衡权力滥用、遏制腐败和保卫权利的天然屏障。结社自由,可以使少数意见的人聚合成社团,发挥集体行动的影响能量,可使少数人和不同主张免受歧视和暴力。作为不同群体利益代表的社团,能够实现市民社会群体与政治国家的纵向约定沟通和利益多元化的群体团体之间的协调,从而导致自觉的、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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