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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 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投标已经成为了建筑工程交易的重要方式,在保护公共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招投标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但是众多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实践告诉我们,在招投标过程中在着不少不合理与违规操作的问题,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显得非常必要。在本文中,笔者就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问题及其强化管理的有关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促进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1. 前言

不可否认的是,在建筑工程领域落实招投标制度以来,建筑工程建设违反规章制度、工程造价虚高、工程质量无法保障、建筑工程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得到了明显地遏制,这对于规范建筑工程领域的管理而言具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同时,招投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也给我国的建筑工程领域提供了进行国际合作的契机和途径,借助于国际合作的机会,我国的建筑工程领域不仅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回报,更重要的是接触了先进的理念和制度,这非常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招标操作违规、建筑市场供需矛盾突出、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阻碍我国建筑市场健康稳定的消极因素。《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已经从法律的角度来推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落实,为规范当前的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笔者可以乐观地预见,伴随着逐渐深入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改革尤其是处于不断完善中的招投标制度,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必然会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

2.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研究

国内外的工程招投标经验均显示,招投标制度不但是成熟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更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最优方法。但是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着一些深层次问题急需解决,它们主要是:

第一,暗箱操作问题突出。实践显示,建筑工程建设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基本上都存在着暗箱操作问题,但是招投标环节的暗箱操作问题表现得尤为典型。在推行招投标的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着体制招标、不愿意招标的现象,但是随着我国逐步完善并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招标发包工程方式、范围、程序尤其是责任之后,以上问题均得到了良好的控制以及解决。虽然如此,但是更加隐性的当"托儿"陪标、跑门路以及走关系等问题始终难以进行有效地控制,导致建筑工程为招标先"内定"等暗箱操作问题时有发生。

第二,肢解分包工程,规避招标。目前,业主和政府管理部门已经成为了干扰公开招标率的两大重要因素。在实践中,某些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在立项审批手续没有完成之后便早早地定下了工程的交付使用时间,如果立项审批出现了问题或者延迟,业主往往采取"先斩后奏"的策略,即,等到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后才去补办全部的招标手续。虽然政府为了尽可能低将工程项目纳入到管理当中而采用了"宽进"的措施,但是由于业主通常以未完成立项审批为借口拖延纳入管理的日期,拖延到最后成为了既定事实之后则任凭处罚,自恃处罚完毕之后也要补办相关手续。更有甚者,业主和相关部门往往采取各种措施来规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以便维护自身利益。这些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几种:①对大工程进行肢解处理,化整为零;②工程项目当中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③将工程项目交给内部单位分配,而不采取公开招标;④对招标信息的发布进行限制;⑤对于严格要求必须要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则想尽方法进行邀请招标;⑥采用假合股、假合作、假合同等方式利用私营企业进行规划、报建等手续的办理工作,实现规避招标的目的。

第三,恶意低价竞标。竞争是当下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活动的核心问题,以低价换取竞争力的现象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当中并不少见。但是盲目地、恶意地低价竞争则是市场上主体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方法。如果市场上的相关法律不够健全和完善,则不平等竞争、过度竞争以及无序竞争的问题便很难避免,建筑市场同样也是如此。在实践中,某些施工单位为了争抢中标、占领建筑市场,常常会采用压低投标价格的策略,有时甚至对招标单位进行贿赂或者是给予"回扣"和"提成",以来换取中标机会;或者是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破坏良好的竞争氛围。恶意低价竞标的方式表面降低了工程造价,但是因为扰乱了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导致偷工减料、进度缓慢、推诿质量问题、领导携款潜逃等问题频发。

3.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一,实行阳光招投标,推行专人负责制。严格公开招标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投标者并不是工程的所有者,而且投资所用的资金和物都是国家财产,工程质量的好与坏,花钱多与少,和其没直接关系。一些投标者利用此给工程招标者种种好处,如回扣、现金等实直接买通,实行暗箱操作。要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就要指定专人终身负责工程的质量、造价等问题,一旦出现类似的问题,由负责人负责一切后果,问题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解决那些走捷径或内定的情况发生,保证其他投标者的利益和工程质量。

第二,完善建筑市场,鼓励公平竞争。在工程招投标中要将政府和交易中心分开来,明确建筑市场的职能,建立有形的建筑市场,由有效治理市场混乱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使外地企业也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阻碍,只要实力够强,就会中标。从而打破了行业和地方保护的壁垒,加强了行业间的竞争,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

第三,杜绝工程招投标中的相互压价行为。政府部门必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从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改变现行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行政体制,积极稳妥地深化建筑企业重组改革,增强企业竞争力。要引导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完善市场体系,健全法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走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建设项目应进行招投标的范围及形式,有条件的应尽量采取公开招标,相应地建立工程交易市场,及时准确发布建设工程信息,破除地区、行业、信息的封锁,使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有机会平等地参与竞争。

4. 结束语

对于工程领域的工程承包发包而言,招投标时一种非常主要的形式,公开、透明的本质要求使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地认同和应用。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招投标无疑是非常具有竞争力的,是目前进行市场经济调节的重要方式,它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优胜劣汰"经济体制,实现市场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充分实现"充分竞争"与"公开、公平、公正"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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