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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内部审计关注的关键(2)

发布时间:2014-12-02   |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1.公司章程、合资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章程、合资协议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无原则性违背内容;

  2.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是否协调运转,是否有利于制衡;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是否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是否按章程规定执行。

  (二)内控体系的建立与执行

  内部控制实际上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本身。建立健全一套合理的内控体系,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这是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的保障。对内控体系的建立与执行的审计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是否编制了项目总进度计划、费用控制计划的制度或标准,并有效执行;

  2.是否制订了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

  3.是否制订了物资管理、设备监造管理等制度或标准,并有效执行;

  4.是否设置了授权审批制度并得到严格的执行;

  注: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计,可在合法合规性审计中执行。

  (三)建设项目“四大控制”

  进度、造价、质量、安全是建设项目的“四大控制”,即力求达到快速竣工使用、质量优质、成本低耗和零事故发生的目标,实现了这个目标也就实现了项目公司的效益目标。因此,搞好建设项目的“四大控制”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关键。对项目“四大控制”的审计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进度控制

  主要审查是否编制工作分解结构、总进度计划、控制进度计划、详细进度计划等三级进度计划;是否编制进度报告,并对进度偏差有合理的原因分析及纠正偏差的措施和建议;进度计划的调整是否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项目部与监理所统计的进度是否一致;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统计进度等。

  笔者经常发现一些单位进度控制流于形式的情况,如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在提交工程进度计划、“S”曲线图、进度数据表给发包方的同时,还需提供编制文件的相关说明,要按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情况及其权重综合计算工程总体进度”;而实际执行时,却仅按照承包商投入费用除以工程合同总金额计算得出进度。

  2.造价控制

  主要审查是否编制有费用支出总计划,并建立了费用控制程序,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实际费用和计划费用之间的偏差,是否有合理的原因分析及纠正建议;投资额完成是否真实,计算过程的规范性和执行过程的准确性;审计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有擅自改变设计、变相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设计变更的现场签证以及报批的手续与程序是否规范。

  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可以通过仔细检查合同的执行与变更情况,来核减那些由于建设单位对工程价款审核不严造成的重复计列工程项目、套定高额等虚增的费用。例如,由于工期推后,某建设单位拟应施工单位要求,根据实际施工时人工日工资定额与投标时的不同来调整人工费用,但审计发现,该调整未能扣除涨幅10%以内的部分,这与该省建设厅《关于工料机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规定的方式不一致,导致虚增了大量人工费用。

  3.质量控制

  主要审查是否建立有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承包商是否存在违规分包现象;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组织了验收,并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工程质量符合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

  笔者认为重点通过对监理合同签订的合理性以及履行的有效性检查来抓项目的质量控制。例如检查监理公司是否按合同约定委派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范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了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管理,监理日志、监理周报、月报是否齐全,所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全部达到闭环要求等。

  4.安全控制

  主要审查是否建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是否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公司是否对项目现场做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及预案管理;承包商是否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承包商是否对施工现场做了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及预案管理等。

  笔者认为对安全控制的内部审计要重点跟踪承包商对投保事宜的落实情况。例如在施工合同中会约定各类保险投保的购买情况,一般包含在合同总费用中,由施工方负责购买;实际执行中,施工单位为节约费用常不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业主却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审计要跟踪落实各个投保事项的落实,以规避安全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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