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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发表网站之对婚内强奸的定性(2)

发布时间:2014-12-08   |  所属分类:刑法: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同居义务不具有强制力。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未规定夫妻必须同居,这是因为夫妻双方都有分居的权利。否则,分居就成为了一项违法行为.这是错误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同居的义务不包括发生性行为的义务。同居,即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不代表妻子有义务与丈夫发生性行为。这就如同夫妻同居并不代表妻子有干家务活的义务一样,丈夫不能因为妻子不干家务而打骂妻子,因为这并非妻子的当然义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婚内强奸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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