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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畜牧业经济增长与草场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畜牧科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我国的牧区主要分布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这些地区受地理位置的限制,交通极不便利,信息流通差。另外,由于受文化水平的制约以及民族习俗的影响,市场经济意识差。尽管部分民族畜牧区的人均收入较高,譬如,甘肃的肃南牧区和肃北牧区,但这是由于人口稀少所致,并非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所为。因此,无论生活条件较差的民族牧区,还是较好的民族牧区,在畜牧业的发展上还需进一步改革。而众所周知,草场是牧区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因而,加强民族地区草场管理是促进畜牧业经济增长的突破口。而要使民族地区实现草场管理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对其草场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前提。为此,本文就民族地区畜牧业经济增长与草场管理制度创新加以探讨,仅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民族地区畜牧业草场管理制度的演进过程

(一)建国初期到1978年民族地区草场管理制度。建国初期,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沿袭了前苏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因而实施了土地收归国有,集体经营的土地政策,并推行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三级管理模式,给农户只留一小部分土地。在上述大背景下,民族地区的草场管理也实施了类似于土地管理的模式,即大部分牲畜收归集体统一放养,牧民参加集体的放牧活动,从集体取得收入。与此同时,牧民自身拥有少量的牲畜。由于全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因此,牧区的大部分畜产品更多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由于牧区在建国前实行的是残苦的封建专制统治,解放初期牧区的劳动生产率极为低下,劳动手段相当落后,草场的基础设施非常薄弱,人畜饮水不分,草场退化,沙化现象异常严重。尽管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对草场环境略有改善,但由于新中国底子薄,给草场建设的投资非常有限。这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牧区依然是被动适应自然,推行传统的靠天放牧的原始方式。由于交通不便,牧民与外界的交流又甚少,因此牧民的思维观念陈旧,创新意识差,安于现状,没有形成对更高级别的物质资料及精神生活刻求的愿望。当然,计划经济制度的存在,也就限制了这种愿望的产生。随后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全国刮起的共产风、大跃进风以及大炼钢铁风也波及到牧区,一时间牧区的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遭到破坏,加速了草场的沙化及退化现象。紧接着,全国声势浩大的阶级斗争运动也波及到牧区,使牧区的工作重心发生了大的转移,牧区的草场建设又一次被延误。在这一段时期,对草场实施的是一种掠夺式放牧。

(二)从1978年到草场实行承包制的管理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开始实施土地承包制。整个国家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牧区工作重心也围绕经济的发展来进行。无论是牧区的县、人民公社,还是生产队都重视对草场实施科学、有序的管理,无论是草场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草场自然灾害,病虫害的防治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发展。但由于对限制承载量重视不够,草场的沙化,退化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再加上牧区资金匮乏,放牧手段未能得到改善。尽管这一时期牧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较之以前有所改善,但大锅饭体制的通病,即出工不出力的现象经常发生。此外,由于长期未解决牧民受教育的场所,导致牧民文化素质提高缓慢,接收科技知识的意识差,草场管理中科技含量低,这一切都与牧区实行封闭型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从而决定了牧区的经济从总体上讲依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仅存的商品性牲畜产品,又受价格剪刀差的影响,不能形成有效的资金积累,因而牧区改善草场环境的能力一年不如一年。为了使牧民释放生产积极性,充分利用草场,科学地保护草场,牧区终于推行了类似于农村土地承包制的草场牲畜承包制,草场公用。由于草场公用,牧民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单位面积草场牲畜不断膨胀,使草场因过度使用而出现沙化及退化现象,牧民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同时,加剧了草场基础设施落后与承载量急剧膨胀的矛盾。鉴于此,随后又实施了既包牲畜,又包草场的双基承包制。从实施双基承包的初衷来看,1.是为了调动牧民放牧的积极性;2.是增强牧民的责任心;3.是理顺草场的产权关系;4.防止对草场掠夺式使用;5.形成自我改善草场环境的约束机制;6.为改善牧民的生活及教育条件创造条件。从承包制的实践看,在这些方面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作用。但这种制度的缺限也是明显的。1.联合生产力遭到瓦解,规模效益下降,单位成本上升,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下降;2.牧民的行为很容易受短期行为的左右;3.对科技的推广具有一种阻碍力;4.无力承担牧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人畜饮水工程、道路等)的建设;5.在草场的承包过程中,因无法进行优劣搭配,导致牧民起跑线不同,加上承包资金的起点不同,对牧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很容易使牧民出现两极分化。此外,由于草场有偿申请制还处在探索阶段,必然会出现无畜户草场过剩,而多畜户草场不足的现象。由此可见,现阶段既包牲畜又包草场的承包责任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

(三)对牧区草场管理制度的展望。牧区实施草场承包制之后,以一家一户为基础的放牧形式必然使放牧规模缩小,单位成本上升。然而要实现对草场由传统向现代管理转变,草场规模必须达到一定水平,只有具备这个前提条件,才能增加草场管理的科技含量。譬如,实现机械化种草、喷灌、收割等,才能降低单位成本,实现规模效益。从长远来看,扩大草场规模的方法有:1.牧民之间的互相自愿联合。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的协调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因此,牧民之间的相互自愿联合不可能长久存在,如若参与联合的户数越多,牧户之间因利益分配不公可能引发的矛盾就更多,因而这种自愿联合实现的规模是短暂的,也是有限的。显然,这种短暂的、有限的联合不能满足现代管理的要求,只能作为向更高层联合的过渡,之所以是一种过渡,是由于这种联合是一种不具有法定程序而仅具有契约式的联合,没有牢固的联合基础。另一方面,这种联合抵御风险以及自然灾害的能力有限,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无能为力。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没有行政干预的前提下,以此为联合放牧的突破口是一种理性选择。2.通过股份制实现牧户之间的联合,从而达到草场规模相对集中的目的。在牧区搞股份制联合放牧模式,可以完全按国家有关股份制合作企业规范章程运作,最终实现以法的形式固定牧户之间的关系,以法的形式协调牧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当然,这要求入股牧户对股份制合作企业的运作规则有所了解,牧民的文化素质达到一定水平。否则,这种联合模式只能是远景。同时,在牧区实行股份制合作放牧,还要求结合牧区的具体特点来进行,无论是入股的形式(以实物入股,还是以资金入股),董事会的构成,董事会成员权力分配,都应符合牧民活动的特点及风俗、民情。3.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通过实施草场有偿申请,实现草场规模的扩大,这是实现草场规模扩大的主流。这种规模扩大建立在作为生产要素的草场交易市场的形成与成熟,其本质是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实现资源的最大效益。由于这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草场最终归集到草场经营能手的手中,因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草场资源。尽管这种草场规模的扩大是建立在牧民户数减少的基础上,但牧民资金的积累能力反而因规模的扩大而成倍增强。因而,牧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改善基础设施的能力必然加强,只要政府合理引导,约束机制健全,必然会将其短期行为减为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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