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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方向职称论文范例(2篇)(2)

发布时间:2017-04-25   |  所属分类:餐饮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一句话,只有认清形势,才能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为国担责,为民分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高桂铭 科学发展观与食品安全《上海商业》

  [2]邹蓉 树立辩证的食品质量安全观《中国食品质量报》

  [3]张奇志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措施《中国食物与营养》

  [4]高仰山食品安全重在治本《中国保健营养》

  食品安全问题方向职称论文篇二

  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安全是指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生产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食品的安全性强调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因素。要求食品绝对安全是不可能的,食品安全一般指相对安全性,是指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从卫生角度来说是指食品应该不包含会引起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疾病感染的因素;从法律层面来说是指食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的标准要求。

  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花样百出,如用“焦亚”泡出鲜亮虾仁,甲醛能让变质乌贼“起死回生”,苯甲酸钠可以让臭鱼烂虾“永葆青春”:加“福尔马林”防腐保鲜的毒血旺: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进行熏制过的“毒生姜”,用工业盐和腐烂发黑的猪肉腌制的腊肉,涂染“罗丹明B”的毒花椒;加日落黄和日落红来上色的卤鸭。注水的牛肉:到期后掺入配料获重生的回炉面包;用硫磺熏过翻新的土豆,吃了会绝育的黄瓜:用尿素兽药催生的毒豆芽,乃至湖南重金属超标的大米……这些触目惊心的食物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菜市场、饭店、超市……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

  为何食品安全问题屡出不穷,从当前的形势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层原因,就其实质上来讲,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经济利益驱使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一方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而消费者一方追求的则是效用最大化,如此,两者便建立了相互对立的关系。那么,要想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获得足够的关于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而现实中的买卖双方对此类信息的了解通常都是不对称的。食品的生产加工者和食品的销售者处于强势地位,他们比消费者更加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使,生产者和经营者就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过时或是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对消费者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而消费者有时候也贪一时的小便宜而购买廉价的产品,这样一来,就为那些试图牟取暴利的不法食品供应商生产不安全食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二)政府管制力度不足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市场发育不够充分,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够完善等等,这些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府职能转变,退出市场以后,由微观管理变为宏观管理,此时,市场机制并不能够正确地发挥作用,政府功能仍然存在着发挥不当的问题,这就导致了食品安全以及食品监管领域中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政府对食品监督职能分工不明,导致问题出现后,无人受理:其次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监督惩处力度不够,很多安全问题长期存在,甚至人尽皆知,可以逍遥法外大肆制造有毒食品,政府都不闻不问,正是政府监管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怠慢态度,助长了犯罪的滋长。

  (三)法制不完善和群众道德和法律意识水平有待提高

  《食品安全法》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给了犯罪分子有漏洞可以钻。三鹿事件中,问题奶粉主要是在农村市场中18元一袋的婴幼儿奶粉。农村的消费水平低,农民辨别真伪的能力也不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就是在权益受到损害后,也不知道如何维护。有毒食品的生产者法律意识水平也很低下,往往只顾经济利益。不管群众死活。

  三、完善食品安全体制,填补法律漏洞,保障公民的健康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配套法律监督制度。

  从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新出的几个制度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法制建设取得较大的进步。《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法律责任等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添加剂都不能使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加强监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企业生产的添加剂,都应当接受专业审查人员的现场审查,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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