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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车辆牌照拍卖依据的法理评析(4)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车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⑤ 同上注,第33~38页。

⑥ 高利红:《物权法的环境保护功能:理念与模式》,《法学》2003年第9期。

⑦ 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页。

⑧ 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42页。

⑨ 同上注,第46~47页。

⑩ 同前注④,崔建远书,第86~87页。

(11) 同前注⑧,孟勤国书,第20页。

(12) 徐涤宇:《环境观念的变迁与物权制度的重构》,《法学》2003年第9期。

(13) 同前注⑧,孟勤国书,第221~222页。

(14) 2009年初,广州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定,今后广州全市的户外广告点位设置使用权全部由城管部门组织拍卖,市政府收取拍卖所得40%的价款。从2月开始,拍卖一直在断断续续进行,但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一直未曾中断。广州市人大立法顾问、中山大学教授周林彬认为,这种做法不利于户外广告业发展,也限制并侵犯了广告位业主的财产权,是\"与民争利\"。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户外广告之争》,2009年10月12日。

(15)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六审稿评析》,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412.html,2011年3月4日访问。

(16) 苏永钦:《法定物权的社会成本——两岸立法政策的比较与建议》,《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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