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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评职范文历史文化名城与城市人的共生与发展(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但这里的对与汉长安城的发展也不是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开发式的发展,也同时不能造成建设性破坏,对于汉长安城的发展应以多层次多方位的考虑其发展模式。应结合当地的历史条件及地理条件调整出属于适合当地的发展模式,而并非从某一国家某一城市的模式中进行,最终达到城市的历史与现实的共生关系,在保留城市过去就的记忆的同时创造新的历史记忆。

  3、人的传承——历史城市与城市人的共生

  汉长安城的原著居民其实就是这所历史城市的记忆的直接见证人,很多原著居民是长期几代人居住,人的意识形态其实也改变着这所历史城市的变迁与发展,要想汉长安城进行良性的保护,对于的这所城市的传承人也应进行保护。

  只有历史城市与城市人达到共生关系时,对于一个历史城市的保护才是积极有效的,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最突出矛盾是建设和保护的矛盾, 也就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因此应以\"新陈代谢\"的思想对于历史城市进行保护工作,对于汉长安城的保护应妥善处理目前与将来的关系, 不断提高规划设计质量, 使每一片改建区的环境与古城整体风貌保持一致, 遵循城市发展固有规律, 以新代旧, 走向新的有机秩序。

  当城市人因为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而实际的得到好处与自豪感的时候,历史文化才能真正的得以完好的保存,只有让作为城市建设以及生活主体的人,进行自主保护的时候,一个良性的历史城市才能真正的以保存。因此改变汉长安城的当地居民的思想现状才是真正切实保护好汉长安城的对策,只有当地居民具有自我意志去保护时,保护工作就不会再仅局限于对其硬性保护,而这一条件也是需要城市实质上的改变。

  二、历史城市的公众参与

  城市文化的保护不仅仅是文物局或者城市建设者要做的内容,一个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仅仅局限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城市建筑与城市街道,\"城市人\"即具有城市记忆的直接载体的一部分,也应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以日本京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例,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展现了日本独特的文化风貌,无形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对法国、东亚地区都产生积极影响; 木构架建筑遗址的考古发掘和复原对我国古建筑的保护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从京都的历史遗迹保护中, 我们感到, 日本对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是全面的、透彻的,他们深刻认识到\"文化财富\"对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意义, 重视\"人\"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的重要性。

  京都的历史文化遗产很多都是由当地居民自觉保护的,这是因为京都人有着高度的自我家园自豪感,这种自豪感带来的正面效应,不需要警戒牌式的保护方式,而是居民所自发的行动,往往这种自豪感带来的保护要更加有效。这便是\"城市\"与\"城市人\"的共生。同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所带来的触媒效应也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这对于城市的产业链的发展具有相当积极的效应。

  结合我国的实际,近年来我国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各级政府还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提倡公正参与的思想,让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珍惜爱护历史文化。虽然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在更新过程中不能摒弃历史文化,继承和发展历史文化与追求现代化都是人们的合理愿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体会与认同它的价值,让保护成为一种自觉。

  结语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处理好历史城市与城市人的关系,同时达到历史城市与城市人的共生性发展,形成双赢的局面,让历史城市成为城市人的自豪点,同时让城市人能自觉进行历史城市的保护工作,这才是具有积极效应的城市发展。才能让城市人认同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时让他人对于历史城市有着深刻的认知,来改变中国千城一面的景象,复兴历史城市的城市活力,保留过去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从而创造出新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黑川纪章 《城市设计的思想与手法》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2】陈稳亮 遗址区居民生活质量与保护态度研究——以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为例

  【3】吴志强. 21 世纪的城市建筑, 走向三大和谐. 城市规划, 1999( 10)

  【4】刘玉芝 从奈良、京都的历史遗迹看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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